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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送警局??

引用:
原文由 t174819 於 2011-04-01 20:52 發表
繼續推零體罰啊~教育部繼續怕事啊~還是讚成有適當的體罰~建立校方跟師長基本的威信...
警察業務包山包海~還要管霸凌?乾脆國防部砍掉叫警察去保家衛國啦..變中華警察民國..
~~警民比例是1比好幾百...真不是人幹的工 ...
你說的話我不太能認同.
霸凌事件又不是在零體罰之下才發生的啊.
在以前有體罰的情況下.
校園小太保小太妹也沒有消失掉.
即然違犯抓到就關.
看它是有多少青春歲月可以坐牢吧.
我必需承認犯罪者出獄再犯的機會非常的高.
可是也不能因為如此而讓犯人關到死吧.
美國連七八歲學生校園搗亂而報警.
而台灣這凌霸都已到達犯罪階段了.找警方出來處理那不對了呢?
你看到的是霸凌.
而我卻看到的是有人違法犯法.



要不要學沙烏地阿拉伯實施回教律法.那邊犯罪砍那邊.
沒手沒腳沒老二的罪犯.
要再犯的機會就很低很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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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t174819 於 2011-04-01 20:52 發表
~為了被丟草莓砍人也是台灣青少年動不動就烙人的惡習..
~教育當局不是一有問題發生就踢給警察..標準在哪?
~零體罰只記過~問題學生不痛不癢~壞事越放膽去做~息事寧人~弱者任欺?

...
~教育當局不是一有問題發生就踢給警察..標準在哪?


標準就是違規(違反校規)或違法.
違規.自然學校來處理即可.
而違法自然由警方及司法機關來處理.
你要連傷害罪跟恐嚇罪及公然污辱罪都要校方來處理.

那學生殺人犯呢.
殺人罪.
要不要順便也交給學校來處理.檢方跟警方就站在旁邊看就好了呢?



學校是學習的地方.
它不是處理法律犯罪的地方呢.
這點希望大家能弄懂.別把學生發生什麼事.
通通丟給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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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4-01 21:35 發表



~教育當局不是一有問題發生就踢給警察..標準在哪?


標準就是違規(違反校規)或違法.
違規.自然學校來處理即可.
而違法自然由警方及司法機關來處理.
你要連傷害罪跟恐嚇罪及公然污辱罪都要校方來處理.

...
學長~!!抱歉 我按太快了..威望給錯~!!本要+變成減!!
我自行處罰...20基數+連續中午太陽底下罰站!!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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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本身在剛開學時,校方就已做過宣導,裡面幾乎都合法律牽扯上關係,依法本就可已報警處理,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學校的老師總是給予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心態,要老師管教,但又不給老師權力,總是去比較為何**學校可以,為何你們不行,台灣的中小學校是學區制,每一學區內總是有些特色文化,所以問題狀況不見得會一樣。又學生在校內犯錯,學校可以依部頒規定給於罰站處分但是一天不能超過2節課(2小時),那他萬一站的歪西扭八呢?學務(訓導)處、通知家長、記過,然後呢?他們到底有沒有對所犯的錯有了認知,確認這樣是不對的行為呢?如果姑且是已違反校規的處分來說,他們有,納這學校的輔導是成功的,可是萬一牽涉到法律層面呢?學校有3大方向我自認教的不好:性教育、理財、法律。現在小朋友對於法律觀念其實非常淡薄,那是為甚麼呢?因為我們沒有太多時間去做這方面的教育工作,更重點是,這不能單純是學生需要接受的資訊,家長更應該要知道,但是現在整體教育呢?學生-家長-學校並非三角關係,而是家長與學校更在一條線的兩的頂點,互推關係,那為何會這樣,家長以工作忙,認為教育是學校的事,學校不太敢管,因為家長動不動就找民意代表來「處置」學校,民意代表有的根本不分青紅皂白,大聲就贏,以預算要脅,大家要想到學校的老師也是人,大家都有家庭,現今工作難找,誰會很大聲去表達呢?又很多人認為老師有寒暑假,有誰知道老師的寒暑假不一定輕鬆,特別是導師,真的除了在家裡陪家人外,很怕會在校外的時間聽到學生的狀況,因為很多問題是很複雜的。
說這麼多,其實也只是想表達,校方的立場應該是以輔導為主,但是萬一遇到犯法的情形,其實我們應該再教育端就灌輸他們法律觀念,真的犯法是很可能會吃上官司的,因此事很有可能被移送法辦,只是我想學校不太會以此作為第一要件,通常是作為不得已時的備案,畢竟讓學生能改過才是校方最主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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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4-01 15:43 發表




霸凌的標準自然有法官來決定.
不勞你我來操心.
學校只是單純學習的地方.
學生犯罪.本來就應接受司法審判.
霸凌事件.
本來就不應交給學校來處理.
那些小鬼頭早不怕記過處份了.你交給學校來處理又有何用 ...
很抱歉~學長
你的論點我無法茍同
我們是有法律可以制衡
但是法律是僵化的一種制度
犯了錯就全部交給法律處理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舉個例吧:
一個單親且長期失業的母親偷了東西被抓到
警察在業者的同意下放了他一馬.你說這是對還是錯??
在法律面前他是觸犯條例的人.執法者大可以抓他去關~~省事又有績效
但是.有必要這樣嗎?
今天我們要把霸凌者交付法律執行之前
有沒有想過.家長跟學校真的已經沒有辦法可想了嗎?
小弟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該主動關心的人大多都怕事
學校擔心收不到學生.老師擔心咱了飯碗.再加上恐龍家長~所有的錯都是別人的錯
這個洞才會越來越大
或許我是理想化了一點
但是今天這類事件的關係人都是一些涉世未深的兒童跟青少年
在處理的態度上我們應該要更謹慎小心
因為往後他們還有很長的人生要過




巴特~~~~~~~~~~~~~我贊成適度的體罰(吵架的跑三千.打人的跑五千加200個伏地挺身~依此類推)

[ 本文章最後由 鐵男 於 2011-04-03 01:59 編輯 ]

168師503旅五營二連火力班機槍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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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些我對處裡未成年霸凌案件的所知,霸凌案件移送警局,被害人須檢附驗傷診斷書報案及取得三聯單,診斷書在各公立醫院急診室檢驗後就可當場開給,警方完成偵訊筆錄後直接移送少年法院(不經檢察官),少年法院收到警方移送報告書後,指派少年調查官前往被告曾就讀國小、國中、高中、家庭、地區少年輔導人與戶籍地警所,實地調查與調閱被告就學成績、考評、輔導紀錄、家庭狀況與警方規勸紀錄,而後偵查庭召開時,原告與被告皆須由家長(監護人)陪同出庭應訊,被告犯行與少年調查官調查記錄皆當庭宣讀,法官審酌原告傷害程度如屬輕微,除當庭訓斥被告家長未盡管教責任,要求被告與家長向原告及家長道歉,如原告家長未提出異議,通常裁示被告責由家長嚴加管束,再犯連帶追究家長責任,被告當然也不會被註記前科紀錄,少年法院對未成年人涉案的調查起訴量刑還是會盡到保護的責任;上述流程,學校師長應該有所了解,除作為處裡霸凌案件參考外,更應融入學生法治教育及家長雙向溝通運用,積極防範霸凌犯罪案件發生,確保學生安全與權益。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1-04-04 06:45 編輯 ]

態度:疾風知勁草 板蕩見忠誠
堅持:體能是戰力的根本.意志力是勝利的保証, 戰爭是意志力的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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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鐵男 於 2011-04-03 01:57 發表

很抱歉~學長
你的論點我無法茍同
我們是有法律可以制衡
但是法律是僵化的一種制度
犯了錯就全部交給法律處理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舉個例吧:
一個單親且長期失業的母親偷了東西被抓到警察在業者的同意下放 ...
偷竊是公訴罪,本就不能縱放.但後續,法官會因為犯罪者的家庭背景,當時動機,當時目的,學識...等等酌予考量刑度.如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該因為還不起錢,就不用還了麼?
我是認為,教長該把霸菱送警究辦講清楚,應該是涉及傷害他人,生命財產就該司法介入.
前一段時間,有一位結夥強姦國中女生摒棄屍的青少年.隨後欲經由金門潛逃到廈門.
後來被海巡查獲,他在法庭上嗆法官,殺法官.各位想想,這樣的人以前在當學生的時候會是怎樣的人?
學校的脈動,絕對是跟著社會走的.霸凌的現象,全世界都有.還好,台灣還沒像美國發生類似維吉尼亞校園的槍擊事件.我是支持恢復管訓,屢次惡意霸菱,傷害他人的學生.校園無法管教的,一率送進去.大家都服過兵役,知道軍旅教育有一定的磨練性.多少可以去管教惡劣份子.對於教育,應當秉持著霹靂手段,菩薩心腸!
但說來,霸菱的減少幾乎需要長時間觀察的問題.
行政部門的人員更迭,時間久了.會一直關注麼?
     再提及一件新聞,約兩年前新聞.一位國中生,因為自己個性性向較接近女性化.常遭到他同學言語上,肢體上的霸菱.但沒有構及傷害.但是,有一天沒來學校上課.在家裡被家長發現到在家上吊自殺.這要怪那位自殺的同學,還是那些排擠他的同學麼?

Exc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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