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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送警局??

今天看到這個報導後.心理浮出很多想法:
1.警察會累死.
2.學校會爽死.有個垃圾筒可以丟
3.達成霸凌的標準在哪?
老師打手心算不算?
掀女同學裙子算不算?
阿魯巴算不算?
4.往後有前科紀錄的人應該會爆增
5.教育部長你是沒睡飽阿??

168師503旅五營二連火力班機槍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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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又推給警政單位了,警政單位一定很幹也很莫名吧,這場足球賽真是好看,你踢給我~~我踢給你,我要看他們何時才要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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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序列 於 2011-04-01 07:15 發表
教育部又推給警政單位了,警政單位一定很幹也很莫名吧,這場足球賽真是好看,你踢給我~~我踢給你,我要看他們何時才要射門!
這怎麼算踼皮球呢!!!
現在我們所看到的霸凌事件.
皆涉及了.傷害罪及恐嚇罪跟公然污辱罪.
移送法辨算剛好而已.
即然你們那麼反對警方介入.
那你們教教我.
中華民國的憲法及法律.那一條規定了學生犯法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呢?

學校是學習的地方.
學生違法是學校的錯嗎?
學生犯法是家長及學生應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吧.
關學校屁事.


一個家長都管不好二三個小孩了.
你要一個老師管好三四十幾個學生?
你要一個校長管好幾千名學生?
你要一個教育局長管好幾萬名學生?
你要一個教育部長管好上百萬名學生?




是你們在作夢還是我在作夢呢?


我認為即然違法.
該法辨的就應法辨.該關起來就關起來.
這才是對那些學生暴力犯的最好處份.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4-01 19: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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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鐵男 於 2011-04-01 04:43 發表
今天看到這個報導後.心理浮出很多想法:
1.警察會累死.
2.學校會爽死.有個垃圾筒可以丟
3.達成霸凌的標準在哪?
老師打手心算不算?
掀女同學裙子算不算?
阿魯巴算不算?
4.往後有前科紀錄的人應該會爆增
5.教育部長你是沒睡飽阿?? ...
霸凌的標準自然有法官來決定.
不勞你我來操心.
學校只是單純學習的地方.
學生犯罪.本來就應接受司法審判.
霸凌事件.
本來就不應交給學校來處理.
那些小鬼頭早不怕記過處份了.你交給學校來處理又有何用呢?
你擔心霸凌者有前科.
我還擔心它們坐牢坐的不夠久呢.



學校應處份的是其違規(校規)部份.
而違法部份.本來就應交由司法單位處理.


套句老話.
即然道歉能解決問題.
那法院跟警察局.都可以拆掉了啦.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4-01 16: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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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4-01 15:43 發表




霸凌的標準自然有法官來決定.
不勞你我來操心.
學校只是單純學習的地方.
學生犯罪.本來就應接受司法審判.
霸凌事件.
本來就不應交給學校來處理.
那些小鬼頭早不怕記過處份了.你交給學校來處理又有何用 ...
以前讀書頂多小打小鬧,有人喊叫官來ㄌ,馬上鳥獸散,還挺怕教官老師的,現在小孩可不吃這一套,有家長當靠山,老師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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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美不是早有校警嗎??

說實在的..我國中時的經驗可能比當兵時還黑暗!!

黑幫早就混進校園啦...哪一個在混的同學在外面沒有惡勢力???

暗!!一票在地角頭的..一群竹葉青的!!
引用:
化學士 威望 +2 有沒有澤海的?? ...
小四海是在另一所國中...是對抗客家人在地角頭的

我們這所國中是竹葉青勢力跟閩南在地角頭的恐怖平衡!!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04-01 16: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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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4-01 15:43 發表
霸凌的標準自然有法官來決定.
不勞你我來操心.
學校只是單純學習的地方.
學生犯罪.本來就應接受司法審判.
霸凌事件.
本來就不應交給學校來處理.
那些小鬼頭早不怕記過處份了.你交給學校來處理又有何用 ...
說的好
我很支持這種作法
學校是學習的地方,可以教導輔導,
現在很多的這類不乖的學生不要告訴我說欺負人的事是因為不知道是對是錯,跟人家勒索要錢的事是應該的
憑啥要學校去當黑臉呢??
敢霸凌的話就去跟法官解釋自身的所做所為,也可以保護大多善良的小孩
但之前校方一定要盡到宣導告知的義務與責任...

我在玩 TRA 很忙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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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有一個執法盲點,就是尊重校園自治的問題
國中小學因為地方政府管轄得,所以地方警察進入校園查案是ok得,這些學校的校長也一定配合
實務上雙方也常有合作[畢業典禮常見制服警察在旁壓陣]
但是牽涉高中職以上學校,尤其是私校就不一定可以這樣玩
實務上國立學校教育部一紙公文也許可以解套,讓警察可以直接介入校園治安事項
原則上配不配合還是看校長的態度,不過至少師出有名還有點站得住腳
但是私校可未必吃這一套,如本次新竹霸凌事件,教育部真得可以處分光復中學跟成德高中校長?
答案是不可能,私校校長跟董事會比較有關係,跟教育部長八竿子都打不到關係
教育部要停職私校校長,[必須]是依其職務上犯了公訴罪,且在定讞前學校法人可以決定停不停職
不是解職喔。定讞後學校不予解聘時教育部也只能依程序停聘再學校組織內指派代理人,如果原校長
勢力龐大,找不出代理人上任,那抱歉教育部要等下一年度再提一次代理人..很麻煩吼
所以才會前一陣子很多私立大專院校跟高職都有雙包校長的情況發生
問題來了,我知道一個實例,是疑似性侵案,兩個小孩男得讀公立高中,女生讀私立高職
兩情相悅花好月圓就[粗]下去了..女方家長提告,男方跟著也告
男方學校很配合,學生資料跟學業成績等等都提供出來也居中協調見面調解
女方學校方面警方在大門就先吃閉門羹[上課期間不得進入辦案]要東西都一律要等檢座來電
才一樣一樣給,後來進行調解校方也避不見面也對警方跟相關媒體說只要提到學校名字就等收律師信
其實當時這種案子不用弄上法院一般都是和解收場,但是如果樣樣照規定來當然就一定法院見囉
那就會一件喜事變憾事,但是私校校方才不管哩,要啥都拿出書面在慢慢說
回到最近,警方在校園查毒上也遇到一樣得問題,公立學校一般都可以容忍警方進入學校查案與佈線
私立學校只要一收到要求配合得電話或是公文馬上就全校戒備,當然線索也全斷了
所以進入學校辦案其實警方也不很願意,不只大學難搞,私立高中更難搞..私立大學我就不說了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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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這最夯的霸凌話題整頓一下校園風氣也是不錯的啦
就算不能完全阻止,但最起碼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
現在私校也面臨很大的招生問題,招不到學生到後面就是關門大吉
所以不管公與私立的學校都很怕出事跟消息曝光
只是再怎麼擋,也擋不過檢調單位的權力,也擋不住輿論的壓力
但面臨那些不知天高地厚不知死活的小鬼來說,鳥不鳥你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在玩 TRA 很忙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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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警局那麼麻煩

乾脆叫警察直接處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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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士 威望 +2 未滿14歲不罰/18歲以下減輕其刑!18歲以下-少年事件處理法!相對年輕人比較給予機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帶防毒面具的化學士大大

那我國中時,,,隔壁國中有發生一事...

上課中趁老師在寫黑板...學生從後捅他ㄧ刀...真未滿14歲不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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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04-01 16:35 發表
化學士 威望 +2 未滿14歲不罰/18歲以下減輕其刑!18歲以下-少年事件處理法!相對年輕人比較給予機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帶防毒面具的化學士大大

...
刑法第18條-刑事責任-未滿14歲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減輕其刑
7-12歲適用-少年保護事件!
12-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裡法!!(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18歲以下觸犯法律-若干年後其司法刑案紀錄會撤銷/亦不得提供/公佈於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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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以下在實務上所犯之罪都是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主觀意識
大多是-竊盜/無主觀意識上的過失傷害他人(如不小心推倒同學造成受傷)/玩火造成災害..等等
大多都是責付家長/監護人帶回管教!或是訓誡!
7-12歲認知上有一點點!但也不多/不強.所以用保護事件來處裡
12歲-18歲認知就比較強了點.行為上-主觀也慢慢形成-所以就用事件來處裡!!
14歲以下不罰!!不罰並不是不成立犯罪!只是14歲以下少年在法律上並不能負擔法律義務/責任
相對來說是成立犯罪-但阻卻罪責!!
PS:主觀意識就是-對自己的行為認識程度!!

大概是這樣 有錯請指正!!

[ 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4-01 17: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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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學校環境已不比早些年了,一些什麼基金會的總在說反對體罰,加上一些民代動不動就被家長要求去學校 "服務選民" 。所以現在學校的情況和軍中也差不了多少,大家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否則管太多的話,不是被學生叫校外人士來 "溝通";就是被民代找去 "關心"。

以前的人總告訴小孩,有事要去報告老師,但事實上報告有用嗎?  記過有差嗎?  被退學也沒差。那既然學校已無法實質保障學生的學習環境與人身安全,那我是贊成霸凌事件一律交由警察處理;除非自己有能力 "討" 回來(註),否則只能靠法律了。還有,那些隱匿案情不報的校方均要追究其責任,如果有民代再去 "關切" 案情,也通通用手機拍下來交給媒體。
(註)
    一直以來霸凌事件就存在校園裡,只是教育單位選擇視而不見。記得國中二年級時,班上有一個同學不知何故
    遭同校三年級學長打巴掌。殊不知同學的姐夫是當地的有力人士,在一通電話回家求救後不久,所有加害者被
    叫到走廊排排站,然後一個一個被討回來,屁都不敢放一聲! 大尾?  全是群狐假虎威的痞子,看到校外人士
    就乖得跟狗一樣。  所以,有能力者可討回來,沒能力者只好靠法律保護了。不要一直講那些法條與學校自治
    的事,現在的社會是否會發生白色恐怖時期的情治人員入侵校園事件?  我想以台灣現在的情況,除非有人要復辟?  否則就是有人的烏紗帽要摘下了。還有,多數人一定都見證過霸凌事件,不論是親身經歷或是身為旁觀者;就像那個被列為禁書的 "狀況三之精實案驗證"。為何它會被禁?又為何看過的人都會拍案叫絕?  因為大家都當過兵,所以看那個內容後,心境簡直像時光倒退一般的真實。如果您的子女在校被霸凌時,您會怎麼辦?  告訴老師? 親自去學校理論? 然後等著學校告訴你說對方被記過了,再來是你的子女又被無止盡地報復...。省省吧!  如果不犯法即使法律再嚴,何懼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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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t174819 於 2011-04-01 20:52 發表
~霸凌就抓去關..出來更大尾!!就跟小偷關完變神偷.. ...
小偷沒抓去關的話...在外也還是在偷的...只有抓去關進修期學習期間..才事業中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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