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8-20 21:38 發表
1. 台灣應該是承認多重國籍的地方吧?
2. 我只想知道,台灣有沒有法律規定那些職務不能有外國籍及外國居留權?
3. 還有綠卡多久不用會自動失效?
4. 綠卡是指美國永久居留權嗎?
5. 那跟美國公民有什麼不同?
就我所知的儘可能回答您:
1. 可以說承認, 也可以說不承認:
a. 所謂的承認, 就是你就算擁有全世界所有國家的護照, 也不能依此定你 "叛國罪".
b. 所謂的不承認, 就是依國籍法第 11~12 條所列出的條件, 但是條文中有個但書, 就是 "經內政部許可".
c. 公職人員不得在具中華民國國籍時, 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請參考國籍法第20條, 譬如國立大學校長.
國籍法
2. 請參考上列網頁國籍法第 10 條及第 20 條.
3. 1977年到1989年之間所核發的綠卡, 都沒有注明失效期, 換言之, 等於永久有效; 但是後來有要求持有這類綠卡的人士, 需要更換為如同 1989 年後所核發的 10 年期的有效期綠卡; 另外綠卡失效與否, 不是用不用的問題, 而是符不符合 "失效" 的要件而被抓到以進行身份失效判決; 譬如持有綠卡, 卻長居美國以外地區, 也沒依照規定申請回美證, 而在某天入境美國時被查出, 自然綠卡會被扣留, 也就需要進行身分失效判決; 倘若具備綠卡, 長居美國以外地區, 從未返美, 因為沒有 "扣留與判決" 這一程序, 或是到美國駐外使節處辦理宣告放棄, 自然在紀錄上還是具備美國永久居民身分..
4. 是!
5. 所謂的綠卡, 是指可以在美國生活求學謀職, 視為準居民的一種特權, 但是綠卡持有者的國籍與所持有的護照, 還是原本的國家, 自然不能被賦予美國的選舉與被選舉權等公民權; 舉例來說, 某台人 A 先生擁有綠卡在美生活, 哪天想去加拿大玩, 入境加國時, 提交的入境證件為台灣護照與美國綠卡, 對加國來說, A 先生的國籍是台灣, 但是被美國政府賦予特權, 容許在美長期居留以生活; 依美加協定, 綠卡持有者視為美合法居民, 不需以台灣護照申請加國簽證 (免簽之前) 即可進入加國, 否則單以有加國簽證的台灣護照入境加國即可, 何需綠卡? 而回美時也是一樣, 提交的是台灣護照與美國綠卡..
而美國公民就不同, 一但具備美國公民身分, 就已經沒有綠卡了, 若 A 先生持合法入境簽證的台灣護照 (免簽之前) 經由陸路入境加國時 (美加雙方海關互有連線), 因為去程時紀錄上具備公民身分的 A 是還留在美國, 而回程則只經由美國海關入境, A 就得必須持合法入境美簽的台灣護照以進入美國, 不能以美國護照進入美國 (紀錄不符, 違法偷渡?!); 但這裡會有問題, A 先生既然已歸化為美國公民, 自然就不可能以台灣護照去獲得美簽, 所以實務上 A 先生只能用美國護照進出美加, 除非哪天台灣護照免簽可以進入美國, 而海關應會有 A 先生台護照之前的進出紀錄與所後來規劃所對應的美國公民身分, 否則他要以台還是美護照身分進出, 恐怕對海關來說, 會是個問題..
另外若 A 先生同時具備美國護照與台護照, 想要搭機返台度假再返美, 因為搭機需要出境查驗, 就必須以美國護照出境, 若以台灣護照出境返台, 紀錄上公民 A 先生還留在美國未出境, A 先生返美時也會碰到台護照美簽, 以及紀錄不符的問題; 所以實務上具備美國護照與台護照的華僑, 多會在美國出入境時用美國護照, 在台出入境時用台護照, 且可以的話, 要求台海關在他的美國護照上蓋上出入境章, 以避免美國海關官員盤問為何出境後回來, 卻沒有對方國家出入境章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