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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壓車」遭求償 國軍防颱吞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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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41.x 於 2011-08-29 11:27 發表
國軍雖將救災納為中心任務,但災區(變)現場狀況複雜與潛存危險因素,仍須專業投入才屬正確,台灣天災不斷,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內政部不應坐視消極應付,在未周全裝備器材之前,比照陸軍UH-60直昇機採購調撥空勤總隊案 ...
我很贊同路人長官,可惜您沒登入,無法送分!(這樣有30字了嗎?)

感謝了然老學長,我再補字!

[ 本文章最後由 a4816705 於 2011-08-30 2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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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1 我幫你算了,只有26個字;請補足! 2011-08-3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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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救災,87水災時也有;但國軍還是應以國防戰備為主。
軍隊如果警察化,非國家之福!
如海X鼠?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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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8-30 18:46 發表
國軍救災,87水災時也有;但國軍還是應以國防戰備為主。
軍隊如果警察化,非國家之福!
如海X鼠?
以前國軍救災畫面只會在莒光園地看到新聞剪影,因為921催生災害防治法之後,國軍上鏡頭的次數就越來越多了,其實這是不正常的。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總統說不待命令,超前救援,或者預置兵力,主動救災這類的話其實很不負責任。假設今天哪個將軍跟現在被關的羅少將一樣被收買變成匪諜,潛伏在國軍內部,或者是堅定獨派,心理想著台灣獨立,今天剛好來個颱風,他趁機把部隊帶走,來個「敵人在本能寺」搞兵變的就很好玩了。

主政者和軍方要有概念,台灣現在已經民主化,軍隊不經命令擅自出動會有軍人侵犯地方政府職權的嫌疑,以前國軍救災總是低調,就是避嫌;尤其現在都有訂出法令,國防部反而因為近年形象低落而利用天災來搶新聞?

再說,這樣長期下來,政府與民防單位也會怠惰,反正軍隊會出動,且人民也會有軍隊就該要救災的錯覺,國防部反而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應該是在災情擴大時,軍隊才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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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  可以借我轉貼嗎?

可~請轉,但麻煩請告知轉貼位置及用途!
也希望布大轉貼之後可以引起更多人思考,這些在營的弟兄
有可能是我們的親屬、朋友,受人幫助的,應該對他們心懷
感恩與珍惜,而不是將他們視為免費台勞利用!至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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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4816705 於 2011-08-30 21:31 發表
以前國軍救災畫面只會在莒光園地看到新聞剪影,因為921催生災害防治法之後,國軍上鏡頭的次數就越來越多了,其實這是不正常的。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總統說不待命令,超前救援,或者預置兵力,主動救災這類的話 ...
有關國軍救災問題,基本上我個人是持正面看法,甚至還認為仍須努力,
尤其救災機具裝備更需大量增購,不過為了避免失焦,也實在打字慢,暫此打住。

先就樓上a4816705學長提到的「總統說不待命令,超前救援,或者預置兵力,主動救災這類的話其實很不負責任」這句話,提出個人不同看法。
就事論事,可不是因為這句話是馬英九說的)。

這個「不待命令」指的應該是「依既有的的計畫,條件成熟時,計畫即自動生效為命令」;
這與軍隊不經命令擅自出動是不同的。
就如以前台澎防衛計畫的「狀況一」一樣:如果敵人在平時無預警突然空降下來,
各級部隊就應不待命由經常戰備階段直接跳昇到戰鬥戰備階段,
連長也好、班長也好,即應不待命的下達射擊命令。
否則班兵等班長下令、班長請示排長、排長請示…….,命令還沒下了,大家早就葛屁了。
88水災也好、八掌溪事件也罷,就是大家都在等命令而少掉很多救人機會。

至於「超前救援,或者預置兵力」則更為需要。
很簡單的道理,就是考量交通中斷問題及希望能早期掌握災情,避免抓瞎。

就這次南瑪都颱風來說,
各責任區部隊多能於海上警報時依計畫派出聯絡官,陸上警報時派出先遣部隊,我認為這是正確的,
甚至還覺得太少了(雖然只是預置兵力,但在已經預判可能發生災情的鄉鎮預置十幾個人似乎太小兒科了。)

[ 本文章最後由 老梗 於 2011-08-31 01: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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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梗 於 2011-08-31 01:40 發表


先就樓上a4816705學長提到的「總統說不待命令,超前救援,或者預置兵力,主動救災這類的話其實很不負責任」這句話,提出個人不同看法。
就事論事,可不是因為這句話是馬英九說的)。
報告老學長,請參考:
我國國軍投入災害救援之研究:
http://www.tpgrc.org.tw/UserFiles/file/104-1_.pdf

綜整上述探討內容可以瞭解,國軍投入救災工作有其需求性與重要的功能呈現,但是礙於現行法令的限制,未來如果再遭逢天然災害的降臨,國軍投入救災的正當性與合宜性仍有待商榷。將來如果國軍要把救災工作當作戰備訓練任務,並且期望在災難發生的同時,即可動員投入災後救助工作,則必須對於現階段軍隊投入救災救援的相關細則進行探討,重新思考與規劃並進行政策之可行性分析。


按照我國憲法架構來看,三軍統帥為總統,出動軍隊屬於中央政府,救災是地方政府,軍隊可在地方政府請求下支援救災,2009年後也有不待命令出動的依據;但頻繁的不待申請就主動救災會有軍隊侵犯地方政府自治精神的可能。

目前國軍主動救災的依據有http://www.6law.idv.tw/6law/law/災害防救法.htm#a34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第四項有關申請國軍支援或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預置兵力及派遣、指揮調度、協調聯絡、教育訓練、救災出勤時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國防部也依照此法訂定了辦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htm


所以,在法治國家,總統說話更要負責任,不可以說不用等總統下令,這樣會造成灰色地帶。

921大地震,國軍也是不待命令就出動救災,雖然經過媒體加工後,被解釋成總統的功勞,但也暴露出相關法律的不完備,因為在莫拉克之前,國軍要出動救災沒有經過申請是不行的。

據此來看,要避免戰鬥部隊時常因為非演訓計畫而離開駐地,除了要將相關法例修改到更完備之外,小弟建議以後救災應該由戰鬥支援部隊擔任主力,如憲兵。

在不侵害地方政府職能的範圍下,憲兵無疑是救災最好的選擇,而不是野戰部隊,畢竟軍隊再怎麼說,本職還是在備戰。

(當然,更好的選擇是海巡,因為與憲兵功能相近且重疊性高,也有警察權,但是海巡不歸國防部管,所以不談)

有一項對救災單位優先順序的相關調查,顯示最需要國軍幫忙的,是災區人員疏導與交通,最不需要的是組合屋興建,其他像我們在新聞中看到讓阿兵哥堆沙包、清積水等,反而不是優先需要支援.........

也就是說,我國可以考慮讓憲兵專責救災,且災區秩序維護交給在理論上受過訓練的憲兵會更好,因為我國救災單位累積數十年經驗傳承,能量都可以出國幫助別人了,重大災害時除了特種裝備與初期人力外,通通不需要國軍出手。

軍隊頻繁出動救災,參考先進國家也很少見。大都是在危急時,地方政府無力應付時出動。國軍可在情報發布時建立應急監控機制,隨時待命,並在中央授權後接受地方政府指揮,而預置指揮所基本上可說是相當詭異,甚至不應該有預置指揮所與預置兵力,現在國軍的做法其實問題很大。

災防法有規定,國防部可依法編組參加教召的後備軍人參與救災,也規定平時應讓後備軍人接受相關訓練計畫,這也是可以研究的方向,讓憲兵與參加教召的後備軍人一同支援救災即可;同時,讓後備軍人參與救災,也不會影響國軍戰訓本務,又能積累民防力量。

***************************
回題,不管法律訂定的有無,國軍是一武裝團體,人民依法接受作戰訓練,本意是要保衛國家;即便把救災列入國軍任務之中,但責任還是在總統這邊,畢竟總統是三軍統帥。

小弟用個不太恰當的比喻來說吧,假設X的孩子三天兩頭跑到同社區的鄰居家打工(鄰居可能開店之類的),一開始鄰居還會問問X的意見,X說:「這種事不用問我,他想去就去!」

要是平安無事就罷了,萬一:
1.學業成績大跌
2.打工時店裡出事(掉錢、器物損毀等等)
3.其他(如打工途中發生事故)

這些狀況發生時,X可不能說是小孩子自己的事,跟自己無關吧?

至於老學長所言之狀況一二三,那就是軍隊的本務,老學長把戰訓和救災混在一起了。軍隊參與救災的好處是能獲得最接近戰場的經驗,但軍隊不是救難隊,此處不可混淆

[ 本文章最後由 a4816705 於 2011-08-31 04:29 編輯 ]

系統公告:發表文章不只會加金錢,也會••,您的摳摳少了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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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堆沙包,昨晚的新聞(如果該則新聞有如實播出、未經加工的話)裡,某汽車旅館的一女性員工或老板娘,在怨說已有請人救災,怎麼人都沒有來........言下之意,我有準備沙包了,但沒人來幫我堆沙包了。
我想,救災不包括協助你堆沙包救房子、救車子、救財產吧?  就是這種心態讓大家在碰到救災人員(含官方及民間救援單位)就像看到免費勞工一樣,這個幫我搬、那個也清掃一下.....,最誇張的是,自己反而在一旁當 阿哥。

電影 五XXX 雷X傳 裡,顏探長受傷上了擔架,結果自擔架上摔了下來,便對著救護人員破口大罵,但救傷人員表示咱是 聖約瀚救傷隊的,是義務的...請搞清楚狀況。港劇中有許多劇情是很有啟發性的,很符合現況的,怎麼看都比那些所謂的 本土連續劇 好看多了。如果這些災民碰到災害不想撤離,等到撐不住想撤的時候已來不及了,這時候又要找人救援,這種情況要怪誰?  在台灣這種過份民主的社會裡,所謂的公權力早就蕩然無存了,如果政府一昧迎合這些低路的民眾,那以後看民間單位還有誰願意去協助救災?  靠部隊嗎?  別傻了,再玩下去的話,連留守釘哨的人都沒有。我看救災大概是所有人都拉出去,因為人不夠用,所以連衛兵也不用站了 ;把門窗關一關、鎖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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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各作戰區指揮部統籌負責地區內災害防救兵力指揮管制責任,所轄指揮機構平時保持三級開設,肆應突發狀況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命令,適時提升二級與一級開設,另因救災任務已正式納為國軍中心任務,各級部隊除整備所要之救災任務編組外,並遵照訓練計畫賦予之課目、時數實施相關訓練,故當中央發布預警或災害突生時,立即提升指揮機構開設層級,向地方政府派遣進駐聯絡官,編組前進指揮所依狀況前推災害地區開設,救災部隊完成整備與檢查,兵力依令預置可能生災地區附近待命,如災害係突然發生,則逕入災害地區執行救援任務,前述作法,國軍各級單位皆已訂定周詳計畫備用,國軍救災作業係採【計畫救災】,而非【狀況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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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華柱肯定陸敬武少校公而忘私 堅守救災崗位
發稿日期:2011/08/30

下載新聞內容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卅日電)「南瑪都」颱風來襲,國軍全力執行防救災任務,官兵堅守崗位,不曾懈怠,卻傳出令人遺憾的消息!正在屏東牡丹鄉執行救災任務的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步三營副營長陸敬武少校,昨天接獲病榻中的父親不幸辭世噩耗,為協助受災民眾,身為人子的陸少校依然帶領所屬官兵投入救災任務,無法見父親最後一面,公而忘私的表現,正是全體救災官兵的縮影。
     國防部長高華柱得知此事後,肯定與嘉勉陸少校公而忘私、苦民所苦的精神,特別指示海軍陸戰隊指揮官夏復華中將指派幹部接替陸少校的任務,以便他返回臺東家中辦理父親後事,同時指示花東防衛指揮部指揮官陳寶餘中將派員協助辦理父親後事。



陸敬武少校公而忘私.經歷此事之後你會紅.他是台東人也台東之光.給你拍拍手鼓鼓掌加油

臺東憲兵隊支援災後街道清理 協助恢復市容
發稿日期:2011/08/30

下載新聞內容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卅日電)由於「南瑪都」颱風造成臺東市區部分道路積水及路樹傾倒影響交通市容,臺東憲兵隊今天主動支援市區進行災後清理工作,協助民眾儘早恢復正常生活。
     臺東憲兵隊上午由隊長周上勤中校率領所屬官兵,依照地方政府需求,主動投入責任區域進行環境打掃與清理,官兵與清潔隊員合力扶正傾倒路樹、進行道路清理、廢土清運、溝渠疏通及垃圾清運等復原工作。
     周上勤指出,捍衛國家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直是國軍責無旁貸的神聖使命,「南瑪都」颱風造成臺東地區災情,該隊秉持「聞聲救苦、為民服務」的精神,迅速投入兵力實施災後清理,希望藉此展現國軍「苦民所苦、急民所急」的大愛精神。



http://163.29.207.53/MNANew/Internet/Intro.asp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08-31 11:36 編輯 ]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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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這還是個老問題
國軍是有人沒錯
但是那些裝備的適用性卻直得商議
舉個例吧:
淹水地區物資以及人員的運送還是以氣墊船之類的比較適合
用裝甲車輛衝來撞去.造成損害實在是很難說誰是誰非
如果要把救災定為國軍的任務項目之ㄧ
還是要給他們適合的裝備以及訓練才是

168師503旅五營二連火力班機槍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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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很贊同第25則鐵男學長的說法「要給他們適合的裝備以及訓練」,
這也是我在第20則第2行提到的「救災機具裝備更需大量增購」的意思。

另外我也想與a4816705學長在21則的說法抬抬槓

感謝a4816705認真的回應,
我也同意你第一個引述的那篇「我國國軍投入災害救援之研究」的一些看法,
事實上文中所提很多建議,據我所知,國軍現況也都有在做。
比如你第三個引述的「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以及各級部隊現行很多有關救災的命令規定,
都是一種該研究論文中所提的「則必須對於現階段軍隊投入救災救援的相關細則進行探討」成果(當然辦法與細則是有差別的)。
或許國防部可以考量歸納制定出一個法令位階更高的「國軍救災施行條例」或細則什麼的,
並且加強對國民宣導,讓國民了解國軍救災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
應該會減少一些「國軍忙救災,災民自納涼」的不合理現象(即使心存感激的災民還是佔大多數),
至少救災部隊更能大聲的拒絕災民甚至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要求。

話說回來,要把救災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訂得很詳細,也很難,還是須保留現場指揮官獨斷專行空間。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
「災民要求救災部隊進屋子幫忙把被泥水弄髒的玻璃擦乾淨」,是不是該拒絕?
相信大家都會認為,這種「擦玻璃是民眾自己該做的,救災部隊不要理他。」
可是如果這個要求幫忙擦玻璃的是位8、90歲的獨居老人,該不該幫?

另外有關以下這段:
「921大地震,國軍也是不待命令就出動救災,雖然經過媒體加工後,被解釋成總統的功勞,但也暴露出相關法律的不完備,因為在莫拉克之前,國軍要出動救災沒有經過申請是不行的,雖然經過媒體加工後,被解釋成總統的功勞,但也暴露出相關法律的不完備,因為在莫拉克之前,國軍要出動救災沒有經過申請是不行的。」
我想說的是:

1.921大地震,國軍不是不待命令就出動救災,而是依命令救災,請參閱「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12
,這也是88水災時很多人質疑小馬哥為何不比照921發布「緊急命令」的關鍵;
當然總統府是則以「921緊急命令內容已落實於「災害防救法」,無庸再發布「緊急命令」」回應。

2.而「在莫拉克之前,國軍要出動救災沒有經過申請是不行的。」這句話,
確實如此;
不過現在也是「國軍要出動救災沒有經過申請是不行的」,
在程序不論莫拉克之前或現在,基本上都是要由地方政府以書面向所在「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
再轉由責任區國軍救災最高指揮部依戰備需求、可用兵力及災情擇定優先順序後回應。
當然也有縣市長跳過書面請求過程,直接向責任區部隊以電話請求的權宜措施,基本上也算是一種「申請」。
比如去年基隆武崙國中發生的土石坍塌事件,事發直後我剛好路過,
就在旁邊看著基隆市長張通榮當場以手機向關渡0指部指揮官請求支援並獲允許
(其實應該向基隆的海軍0指部請求支援比較適切)。


發布「緊急命令」是總統職權,「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當然是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所下的決心,算不算總統的功勞?則見仁見智。
基本上民眾把政府施政好壞算在一位民選的、有權提名國家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的總統身上,是很難避免的。

至於哪些部隊最適合救災任務?我認為應該以「原有部隊任務」為考量基礎。步兵最適合需大量可以徒手或以手持機具操做的的場合、憲兵最適合災區管制及封鎖、工兵最適合造橋鋪路及需要動用大型機具的項目、特戰部隊最適合以空投或機降方式投入交通、電訊阻絕狀況不明災區之災情蒐集、、、、、、。
而後備軍人,則不宜大量動員加入救災,而應就現有動員體制中效益最大的方案來考量。
比如921時大量的救災重機械、重車,就是動員體制中「0駒動員」而來的後備軍人及機械車輛。

再談國軍救災是否侵犯地方政府自治精神及職權,至少目前是看不到的。
就以需求怪手、挖土機的救災場合來說。優先出動的是地方政府既有編裝及「緊急開口」立約廠商機械,還不夠則由各後備指揮部協請其它「緊急開口」立約廠商支援(仍由地方政府出錢),再無法滿足才會動用到工兵重機具及下達「0駒動員」徵用民間重機具、車輛及隨機(車)後備軍人。

「軍隊頻繁出動救災,參考先進國家也很少見。」,這點我同意
不過,出動軍隊救災卻也是很多先進國家都在做的。
我們是出動得比較頻繁,但是台灣地區原本先天環境造就天然災害救遠多於世界各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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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梗 於 2011-08-31 13:29 發表
個人很贊同第25則鐵男學長的說法「要給他們適合的裝備以及訓練」,
這也是我在第20則第2行提到的「救災機具裝備更需大量增購」的意思。

另外我也想與a4816705學長在21則的說法抬抬槓

感謝a4816705認 ...
報告學長,由於之前有發生過災民怒斥國軍A走金錶事件(參見前頁討論),與民車被兩棲突擊車壓壞索賠事件,更早之前還有去救人反而要賠600萬(因為被救的老夫妻最後溺斃),故小弟以為要具有警察權身分的軍人在場或比較妥當,目前也就憲兵可以做到而已,否則即使是軍人,也是會被告上法庭。

老學長提到的方式是以專業來區分,不過那也是刻板印象啊,其實這些民間也做得到,比如特種搜救台灣也有民間單位能派到紐西蘭、日本等國了

國軍在救災的強項是因為各地都有駐軍(理論上),可以就近於第一時間支援器具與人力,我覺得以後也該回到原始的規劃,國軍早已和以前不一樣,沒辦法灑出去跟螞蟻一樣多了,所以用了預置指揮所的方式來規劃整合兵力投入,因此以憲兵維持秩序+加上後備軍人兵力參與救災應該要思考,比方說自發性參與救災的後備軍人可請後指部開出證明抵免教召天數等


之前曾經爆出現役軍人跟媒體挖說一直都沒放假,因為統計下來將近10萬人次都參與救災了,而國軍現今不到25萬人,將來要裁到21.5萬,可見國軍如今已成為救災主力,救災單位反而成為配角,我想這一部分也要考慮到國軍弟兄的心情

至於921部分,小小弟就跳過了,老學長也可在網上查閱相關研究。

總之

軍隊有沒有義務參與救災?當然有
軍隊是否適合成為救災主力?不適合
國軍現在主動救災是否越權?法律上沒有(因為災防法有定),但長期下來會有惡果(兵變?因為角色尷尬容易與民糾紛)

同樣處在地震帶與颱風活躍的國家有日本、菲律賓,中國等,但是我國則是每逢颱風國軍就預置兵力出動了,那既然這樣何必預置?直接統計一下每逢豪雨必淹、道路必中斷、人民必撤離的鄉鎮,長期駐紮在那邊,讓軍人直接控管治安跟各地公所、代表會不就得了?

[ 本文章最後由 a4816705 於 2011-08-31 14: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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