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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27 15:25 發表


民國65年兵役施行法48條:

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予以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
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陸軍以二年,海、空軍及特種兵以三年為限。
先後-就是先前服役與臨時召集後入營時間加起來算~陸軍-為兩年~!!(也就是不管先前服役時間與臨時召集後的時間
加起來算-不得超過兩年)!陸一特的服役時間算一算~!是不是超過了??
平時稱為臨召/戰時稱為動員~!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12-27 16: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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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yesrtv 於 2010-12-27 15:13 發表
陸一特爭補償 醞釀上街頭
更新日期:2010/12/27 02:57 黃啟璋/嘉義報導
中國時報【黃啟璋/嘉義報導】


嘉義市國民兩黨立委昨聯袂召開「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說明會」,嘉義縣市陸一特常備兵擠爆會場,個個 ...
~~~~~~~~~~~~~~~~~~~~~~~~~~~~~~~~~~~~~
昨出席的陳姓陸一特常備兵說,當年他在馬祖當兵,兩年的兵期無緣無故延長一年,國防部也沒通知家屬,他的太太還誤以為他已經死了,寫信給他如果一個月不回來將離家出走,他差一點想不開自戕。林姓常備兵則說,他的連上連長傳令為此,槍擊自己的左手,住院住到退伍。政府應該道歉及實質補償他們。

這邊說的還真跨張~~要去當兵時~~應該就知道要當幾年嚕~~

抽籤時就已經知道陸一特要當三年吧~~

又不是陸一特實施之前~~一紙命令要你延役一年~~~你還得乖乖聽令~~

看起來~~越鬧越兇囉~~一個人為了區區6萬元~~有必要如此嗎~~

對這塊土地的保衛付出~~應該不只有金錢來衡量吧~~






..............奇怪!!偶好像對國民黨戒嚴時期..對老蔣反攻大陸政策辯護哩!!!

[ 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2-27 1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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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am 於 2010-12-27 16:25 發表
先後-就是先前服役與臨時召集後入營時間加起來算~陸軍-為兩年~!!(也就是不管先前服役時間與臨時召集後的時間
加起來算-不得超過兩年)!陸一特的服役時間算一算~!是不是超過了??
平時稱為臨召/戰時稱為動員~!
若按照學長的解讀(先前服役與臨時召集後入營時間加起來算):

那麼,當年陸軍都是兩年期滿退伍,軍方可以找誰來接受臨時召集?

所以,民國65年的兵役施行法48條:「在平時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陸軍以二年,海、空軍及特種兵以三年為限。」指的應該是:單單被臨時召集的時間(可能有很多次),陸軍加起來不能超過2年,海、空軍、特種兵不能超過3年。因此,陸一特的「一年臨時召集」還是在「兩年」額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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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esrtv 於 2010-12-27 15:11 發表
「陸一特」補償條例遭藍軍封殺 綠委質疑國防部策動阻擋
更新日期:2010/12/27 11:42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立委連署的「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日前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遭國民黨團封殺,民進黨立委 ...
本來三年兵要補償在理上並非無理,可是政府如果不給,在法律上也不算沒理。可惜這種事一旦牽扯上藍綠,結果就是沒法討論下去。
公共政策的討論其實本來可以讓國民養成理性思辨的氣氛,這對民主的發展很重要。可惜在台灣任何政策只要藍綠選擇立場後,理性討論就不可能了。只是,真的有必要讓任何公共政策的討論都這麼極端嗎?這樣對台灣又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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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關於``陸一特``多當一年兵是否補償賠錢一事__至今已是2_30前往事~~有補償也只不過是多一筆``零用錢``只是國防部違法在先__讓我們``陸一特``吐口鳥氣而已~~~

當初以行政命令曾設``陸一特``名詞_延長兵役一年只為補充專業兵科人員不足__規定高中職且甲等體位抽籤之__只是後來變調_連國中_國小_甚至連國小未畢業體位乙等通通參與``陸一特``抽籤下部門又沒依專業兵科分發~~造成現在爭議__

明年立委選舉後年總統大選__這近5_60萬張+眷屬選票藍綠雙方多會不敢忽視而集力爭取~~也造就話題_真的多當一年兵役看著學弟晚入伍早退伍當時心情真是

[ 本文章最後由 楚霸王 於 2010-12-27 21:31 編輯 ]

歲歲金河復玉關_朝朝馬策與刀環_三春白雪歸青冢_萬里黃河繞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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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最有資格大聲抗議的,應該是那些在國民黨還在大陸時候,被抓去當兵的那些外省老兵與本省老兵!
雖然當時時空背景下,這些多當一年兵的學長們,很值得同情,但是可曾想過,在那個年代時空的環境下,國家的確有所必要性的留下一些有作戰力的兵再當一年!

我心懷疑此一事件背後,可能有某個政客在搧風點火。

並且此一國家賠償的成功率,很低!因為中華民國會財政瓦解!

若不是國家有所需要,誰喜歡不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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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離島加給及不休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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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陸一特補償會議,每個地區都有說明會
雖然對賠償沒有期待
還是想知道大多數人的想法
56年到76年二十年間的陸一特有56萬人..
賠償是否成案,牽連人數很多,影響很深遠~

小金南山連+珠山幹訓班+頂堡溝+古寧頭~藏著軍旅生涯中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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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老兵可以大聲抗議,政府也對外省老兵作了不少事,不過沒有經歷此事的人不知當時之情境,不能以某一些政客來銓敘這件事,故事發生在民國67年元月4日,清晨羅東火車站鞭炮聲不絕於耳,送第子當兵的人潮把小小的車站及擠的水洩不通,因為當天宜蘭同時調了兩批新兵入伍,一批三年的陸一特及一批兩年的陸二特,這兩批新兵中有的是同學有的是同事有的是兄弟,也就是同樣學歷同樣年齡同樣的背景須接受不同的待遇,當時大家沒怨言,光榮的從軍報國去,故事兩年過後的元月四號在金門料羅灣碼頭,三年的陸一特,碰到服役滿兩年要搭船返台的陸二特同學,您知道嗎,陸一特淚流滿面***我還有一年。當時沒有大哥大且有通信保密,只能靠寫信回家,一年僅能回台一次,一些阿兵哥逾假還要被通輯,金門的月晚好美,每天站12~2 2~~4 的衛兵有高糧隨著5度寒風(咻~~~~~咻~~)加上海浪哮聲陪著,而且老共擔心老兄您無憭,找來小鄧唱起......來來喝完暸這杯在說吧........海灘鬼影.....(每有鬼)****
每有參與的人是無法體會的(別說只有一年而已    你自己去站一班衛兵看看)*******既然沒有法源依據的徵招我認為依法不合理應賠賞 。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2.147.18.x 於 2010-12-27 22:06 發表
我想最有資格大聲抗議的,應該是那些在國民黨還在大陸時候,被抓去當兵的那些外省老兵與本省老兵!
雖然當時時空背景下,這些多當一年兵的學長們,很值得同情,但是可曾想過,在那個年代時空的環境下,國家的確有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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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的悲哀誰能知,國防部76年初公佈義務役士兵於76年4月1日前退伍者得減免2個月役期,爾後更宣佈於77年1月1日起取消陸一特第3年役期,一律改為2年役期,但可悲的是於76年4月至76年12月中屆退之陸一特役男只能乖關的服完3年役期, 但國防部並無任何補助與說明,叫我們這些受害者如何心服.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8.163.162.x 於 2010-12-12 21:48 發表
海軍及空軍是從民國79年起縮短為兩年
而我是78年入伍的
各位猜猜我抽中海軍艦艇兵時心理感受如何?
就是這樣: testH
決對不是欣然接受
在新訓時我又和其他數十位同梯因故轉服志願役(領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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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先  下文如有冒犯到 煩您(們)去註冊 我當立刻道歉

這些路人是哪裡跑出來的??
言之看似成理 又好像身歷其境 身受其害
好似把這裡當做宣傳站點了
去參加各地的說明會吧
網軍弟兄們

陸軍步兵104師311旅步五營兵器連下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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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多當一年兵役  違法 要賠
民眾用陸海空刑法判  違法 要賠
老蔣不准老芋兵退伍  違法 要賠
戰士授田證台灣變現  違法 要賠
當年抽到海陸艦艇者  違法 要賠
服役被不當管教毆打  違法 要賠


賠到最後  賠的都是國庫的錢 錢從哪裡來
從你我納稅人的口袋裡  掏出來
可憐的老百姓  醒醒吧 可惡無恥的政客 只是要選票
如果健保費能調降  稅可以少收一點 罰單少開一點 才是真的
賠來陪去 最輸的還是老百姓 立委諸公一樣坐領高薪 他們也不會被開罰單
如果叫蔣家後代賠  我不反對 或者是所有大官 立委 大發慈悲掏自己的高薪出來賠
全民買單? 這就叫做 內耗 最終苦的 還是老百姓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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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當年的228受難家屬  我就覺得賠的很公道  因為  太多的冤獄與濫殺無辜
但是  最後錢是誰賠的?  全民賠的!   蔣家有賠嗎?  負責濫捕濫殺的劊子手有賠嗎?
都是我們大家幫忙出錢賠的!

對與錯  是與非  請各位大大明察秋毫   

請那些立委政客  多去推動一些有關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福祉的民生法案  
例如  惡意擋救護車者  應視因果牽連關係導致病情加重或死亡  處以重刑

人肉搜索他有個屁用  目前他也只是違反交通處罰管理條例而已  還真沒辦法用過失殺人辦他
更何況他還是惡意的  立委們修法通過  看誰以後還敢擋救護車

可惜  我們的立委諸公  還是努力不懈的  作秀  騙選票   正事不幹

老百姓  永遠都是被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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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12-11 12:45 發表
從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共有五十萬名以上的役男抽到「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必須服役三年。但立委認為,此舉根本違反當初兵役法規定,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延役一年;最近有民眾陳情,希望能將第三年所領 ...
又沒有違法?
賠什麼賠!
想錢想瘋了?
應該叫那些抽到國民兵的來賠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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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早一年退伍,不見得會比晚退伍的飛黃騰達.而晚退伍的亦不會比早退伍的沒成就.嚴格說來失去的是"機會成本"吧!
   要賠償陸一特,不如去補償那些早年在軍中因公殞落生命.換來國家給六萬塊的家庭吧.我那時候,在台灣單位的弟兄因意外而離開.一個人獲得賠償平均約350萬左右(含新兵入伍時買的保險,各級單位的慰問金,與各種名目的給付...)

Exc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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