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12-11 22:51 發表
我覺得陸一特應可申請補償 因為海空軍都是三年 比較不會有不滿的想法
打個比喻 你跟同梯一起下部隊 兩年到了 你的同梯退伍 但你還要在服役一年 這真的是很難接受
學長阿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當初是情何以堪的 雖然沒親身遇到 也聽過很多被三年兵沒減到役期的變態學長不當管教的故事
我只是認為大家應該放下了 能真心的寬恕別人 才是社會文化進步的文明表現
操作這個議題的立法委員 動機可能有點複雜 把事情簡化了太多
國家違法(以行政命令強壓法律)
人民受欺壓(五十萬退伍陸軍當初有比較不公平的役期)
應該補償(能執行這個才是真民主社會)
公聽會讓大家喊價(有人說賠沒幾個錢 有人要比照當時的志願役錢就多了 聽誰的誰會滿意)
政府財政捉襟見肘(錢不會天上掉下來 立委不知是否免交稅?)
不同意即不關心民意(同意了自己找洞跳下去)
不同意即不講究正義(同意了就畫上認錯的等號 自動對號入座是罪惡政權的延續)
同意了受補償者有些很高興(為民謀福利的委員有票了)
同意了但是沒有錢所以要增稅(當政者只會加稅 票跑光光)
同意了不增稅以致於排擠其他預算(無能 沒做事 是在做三小)
這種邏輯我國中就會了
雖說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但如我所料的可能性應該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