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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則發表於 2011-10-15 00:4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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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為了降低民眾對服兵役的負面印象(軍隊很苦、很危險,又隨時可能打仗),所以各地都會辦盛大的歡送儀式,放鞭炮送紀念品等等,後來就沒有那麼講究了。這些經費來自地方政府預算,有些地方編的少,役男就沒有包包可拿。
金馬在戰地政務解除前,當地的民眾都要加入自衛隊(原來稱民防隊),男性從17、8歲到40多歲,每年都要受訓,平時還三不五時要服勤務,因此很多人寧可遷戶籍到台灣服常備兵役。
如果曾在金馬自衛隊受訓,服兵役時可以依歷次受訓累積時數證明來折抵役期,好像是每8小時抵1天,所以每個人折抵的日數不同。我有一個金門人同梯,28歲時將戶籍遷來台灣應徵入伍,他的役期折抵1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