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666號解釋-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
不知道各位軍友對設立紅燈區有何意見??
(此與政治無關請盡量別發表政黨有關言論/單就紅燈區或是治安問題/管理問題發表個人看法)
以下為引述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5/4/2v3ek.html
違法交易 娼嫖皆罰 紅燈區設不設 由縣市長決定
更新日期:2011/07/15 02:58 管婺媛、李明賢卅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管婺媛、李明賢卅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引發爭議的「紅燈區」設置問題,行政院院會昨天終於拍板定案,確定讓地方政府本於自治原則,規畫性交易特定區;在「紅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則採娼、嫖皆罰。至於,現有的六縣市合法十一家「妓女戶」,則就地合法經營,但不得再擴張規模。
內政部法規會參事劉文仕指出,未來性交易專區僅能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範圍內,且非都市土地也得排除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所。而為避免影響民眾,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至於,現有已存在合法性交易場所,基於歷史因素,採就地合法經營模式,但不得擴張規模。
根據內政部資料,目前全台合法的「妓女戶」分別分布在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台中市、台南市與澎湖縣六個縣市中,共計十一家、四十九位性交易服務者。
依據一般「行情價」,目前性交易價格是每十五分鐘八百元、過夜則是兩千元。其中,全台規模最大的合法妓女戶,則是桃園縣的「天天樂妓女戶」,共有十一位持照的性交易服務者,平均年齡從卅歲到四、五十歲都有,每月平均有兩百人次的交易量。
此外,由於院版草案中未強制要求地方畫設性交易專區,過去也有部分縣市長表明不會畫設,未來一旦地方政府不設置專區,恐怕造成「春城無處不飛花」的情況。對此,劉文仕則說,地方政府必定會依照民情需要考量專區畫設,內政部對地方政府畫設專區的態度「樂觀」,「外界就拭目以待吧!」
劉文仕表示,政府未來將積極提供性工作者相關協助,使其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作為謀生手段。對於生活確有困難且具就業意願者,政府將依其申請,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草案中也規定,性交易服務者需要定期接受健康檢查;若發現服務者有傳染性疾病卻仍從事交易行為,主管機關將暫時撤銷服務者執照,待病癒後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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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7-15 16:1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