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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弄懂的事--預備與常備

引用:
原文由 長腿哥哥 於 2014-08-07 20:34 發表
最近常看到的 Army Reserves電視廣告.
能制服乾乾淨淨面帶微笑的回家,應該沒被操的灰頭土臉.
一系列廣告都沒有開戰車,打榴砲的場景,也沒聳動的愛國主義.
單純就是,陸軍希望你來"打工"

http://www.ispot ...
稍微補充一些:
Army Reserve 及 Army National Guard的訓練絕大多數是每個月選一個週末,所以這些人被稱為「週末戰士(Weekend Warriors)」。除此之外一年有連續兩周的訓練。

Army Reserve直屬聯邦政府,一般州長只能調動該州內的Army National Guard。

Army Reserve 及 Army National Guard在上述訓練及動員期間,雇主必須保留該員職位,不得藉任何理由將該員解職,這有聯邦法令明定。(公司結束營業是另外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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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921194 金錢 +2 看來老美很利害讓人在最輕鬆的狀況下受完軍事訓練如果投入戰場時完訓的軍人自行接受戰 2014-08-0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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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4-08-0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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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校專科班改為常備軍官役是我打的訴願(約民國82年)
當年,我去問陸總部人事,對方說軍校專科班是預備軍官,我說,我查過相關法規,軍校專科班畢業生服常備軍官役,法有明文規定,對方回答我,「我們辦了20多年,難道會錯嗎?」,一付不屑的語氣。
我很生氣,設了圈套,故意再寫信去問陸總部,結果,不出我所料,陸總部不理我,等了一段時間,仍沒接到對方回覆的信函,我就依訴願法第二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向陸總部提起訴願。
當然,陸總部有回文給我,仍認定我為「預備軍官」,所以,我再向國防部提起「再訴願」。

接著國防部找考試院、銓敘部、考選部等閜關部會一起開會討論。

接著精彩的來了!

首先國防部打電話給我,拜託我撤銷「再註願」,我問為什麼?對方回答,因為錯了二、三十年很丟險,希望我給國防部面子,我的案件會給過,軍校專科畢業生回復為常備軍官(之前誤為10年以上才是常備軍官,10年以下是預備軍官,故服役6年的退伍令上蓋「預備軍官」),我一看,案件會過就好了,不給國防部難看,就撤銷再訴願了。

接著,陸總部承辦人打電話給我道歉(我猜,錯了20多年,肯定被長官狼狼修理了!),語氣溫良恭儉讓(一個字形容,很爽)!

接著,國防部發文,通知三軍各總部,全面改為專科畢業生為「常備軍官」,退伍令上為預備軍官者,可以寄回退伍令給各總部加蓋「常備軍官」。

這些事雖然是常年住事了,但當年,有很多人回復到「常備軍官」身分,考試總分可以3分(後來修法變相取消了),嘉惠很多軍校專科班畢業的同袍,另外,教點召我只有二次,不知是否更改「常備軍官」身分的關係,從此沒有的,呵!

***************以上相關法條為82年訴願的主要依據,請瀏覽***********

******打訴訴願時的舊法********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已於民國 88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
第 6 條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陸、海
、空軍軍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軍官初任之資格,規定如左:
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基礎教育,係指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或相等校院所實
    施之正期班或專科班教育而言。
****************************************************************

兵役法第 7 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
    定之常備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或視軍事需要,以服
    現役滿一定期間之績優預備軍官,依志願轉服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7 條
常備軍官役,以適齡男子或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取軍事校
院或國內外同等學校,完成常備軍官教育,期滿合格者服之。
*******************************************************************
另外有一個軍校專科班畢業生依法畢業服常備軍官役的法條我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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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看,案件會過就好了,不給國防部難看,就撤銷再訴願了。


怎撤銷呢?   
訴願再訴願!
申請國賠啊!
好像當年的法規是這樣的!
這個案!
沒見到訴願處分書,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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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後備軍人離營歸鄉報到作業上役別欄的規範是:
階級為上兵、一兵、二兵應蓋「常兵備役」章戳。
階級為上士、中士、下士蓋「預士」章戳。服役年限 4 年以上應蓋「常士備役」。
階級為上尉、中尉、少尉蓋「預官」章戳。服役年限 6 年以上應蓋「常官備役」。

另外,若是後備軍人有晉升的情況下,役別欄役別是有可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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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伍令與解召令都是填預備士官.
後備軍人時晉升中士,有國防部頒佈當年度當地區任官令,沒分別給予個人.
此次我前往辦理外島紀念章,給身分證,字號打下去,馬上跳出來~中士醫務行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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