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30 12
發新話題
列印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我認為台灣的現況還不夠資格廢除死刑, 冒然廢除只會讓整個環境變得更亂, 人心更恐慌...
廢死聯盟的立意是好的, 但是後續的處理配套卻都沒有想好, 很難說服別人
我可不想好端端的走在外面莫名其妙就被陌生人用西瓜刀砍 =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陸一特 金錢 +2 讚!讚!讚!廢死聯盟的若被無端的砍,就會懷疑自己的腦子了! 2013-01-03 18:36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3 讚!讚!讚! 2012-12-28 08:27

  • t174819 金錢 +5 我很贊同 2012-12-27 16:00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5 我很贊同 2012-12-27 12:52

  • dragon690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2-12-27 12:43

後備904旅4營1連 - 二兵
鳳山步兵學校一大隊二中隊 - 學員
馬祖防衛部駐台勤務支援中心 - 少尉排長

引用 TOP

倡導廢死者常常宣揚所謂"人權天授"
對於那些以殘暴手法奪取他人生命權的死刑犯..何來人權??

台灣死刑執行方式為槍決..對於被槍決的死刑犯都會以注射麻醉劑的方式減輕其痛苦..
這已經是對這些人最優惠的待遇了..
那些被害者..在被害之前..會有這種待遇嗎???

送這些死刑犯去見上帝...是最起碼的公道實現...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陸一特 金錢 +2 讚!讚!讚!上帝不收就見閻王! 2013-01-03 18:34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5 讚!讚!讚! 2012-12-28 08:27

  • sniper 金錢 +5 讚!讚!讚! 2012-12-27 21:07

  • 阿侯 金錢 +2 讚 史瓦茲柯夫將軍曾說 原諒恐怖分子是上帝的事 我只負責安排他們和上帝見面 2012-12-27 10:55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uk3196du 於 2012-12-26 16:47 發表
歐盟最奇怪 我們槍斃人關他屁事
請他們先承認 台灣是個國家 再來講話
人家不當我們是個國家 他們講的話就是放屁
最奇怪的是還有人在乎國際的感覺與想法
人家都不當你是個正常獨立的國家 何必管他說三道四
要譴責 ...
我有個想法 死刑叫永久隔離之刑 以往有另外一種叫做終身放逐 也是永久隔離之型 歐盟再囉嗦 乾脆叫外交部跟他們協商 我國只出單程機票 看歐盟哪個國家願意 把這些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就丟去那個國家 永遠不准回來 只要一回來就槍斃 讓歐盟那些國家的人去養 不要浪費我國的社會資源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浪花 金錢 +5 2013-01-03 18:35

  • 陸一特 金錢 +2 不能出機票..要他們專機來載運! 2013-01-03 18:33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3 讚!讚!讚! 2012-12-28 08:27

  • t174819 金錢 +5 讚!讚!讚! 2012-12-27 15:59

  • 短坡砲長 金錢 +2 讚!讚!讚! 2012-12-27 13:25

引用 TOP

死刑應該改名稱
死刑應該改名稱叫做天堂刑才正確
把死刑犯送去上帝那
請上帝、天使們 親自來輔導矯正
這實在是個很好的辦法!

引用 TOP

已經被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囚,累計的速度比執行的快
前陣子剛"消化"掉6個,但也還有50幾個.也許等到下回再消化時,待死人數搞不好又創新高.
這種一次打掉6個,雖然大快人心,但總是會引來"注意",雖說不用理會這些注意,但對台灣
總是不好,所以建議法務部長要"正常化",判決書送上來就執行,而不是垃圾滿屋後才開始清理
,每個月拉一兩個出來打,幾年也不就處理乾淨了嗎?為何要等到被罵才一次打一堆?

關在牢裡的這些垃圾,有的已經關了十幾年了.為什麼會這樣?跟大家說,早在前朝就沒執行了啦!
因為人權團體向來親綠.廢死聯盟裡頭的律師如顧X雄等,還是陳水扁先生的辯護律師.所以判死不
執行已經很久了,歷任法務部長遵其上意,也早就怠忽職守.馬先生上任後,陳規馬隨,也繼續法外
施仁,若不是王清峰廢死廢的太高調,引來輿論及民意反彈,也許還繼續拖下去.

明年開始,受刑人健保費由全民埋單,包括被害人家屬.家人被屠戮還要幫加害人付健保費!這天理
何在?所以建議法務部,將已判死之人渣集中管押,獄方除提供水電外,不再供應三餐及健保等"福利"
法務部去銀行開個專戶,由贊成廢死者去捐助認養.

愛護人渣及維護人權,光耍嘴皮有個鳥用,就用實際行動去寶貝這些畜生吧!

人渣極品~~張鶴齡.為小三殺死配偶及兩個幼年子女,廢死聯盟!快去認養他吧!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 ... 4M1&ntype=class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2-12-27 15:32 編輯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陸一特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1-03 18:32

  • 61C 金錢 +3 2013-01-03 16:49

  • 發光體 金錢 +8 讚!讚!讚! 2012-12-28 23:56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10 沒錯~早該斃了 2012-12-28 08:26

  • 陳班長 金錢 +11 垃圾!我不會講好話,只講我心裡話!廢死聯盟,你自己去體會吧! 2012-12-28 01:07

  • 散漫充員官 金錢 +2 讚!讚!讚! 2012-12-27 22:57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2-12-27 21:50

  • 1076班長 金錢 +5 讚!讚!讚! 2012-12-27 21:22

  • sniper 金錢 +5 讚!讚!讚! 2012-12-27 21:07

  • taishine922 金錢 +8 我很贊同 2012-12-27 20:57

引用 TOP

這問題很深澳,就像是美國憲法第二條,保障人民持有槍枝的自由一樣?美國政府一定很頭痛,但是這法好修嗎?
每次大屠殺後就拿出來檢討,改了嗎?路途恐怕遙遠!
台灣會獲得歐盟免簽,多少跟大約8年沒執行死刑有關。我不敢說,東西方對人命的價值觀如何,但我相信人類的普世價值一定有共同點。
叫歐盟那麼多國承認我們是國家太沈重了,為何一句漢賊不兩立,我們退出聯合國呢?為何不深思這點?
我是讚成嚴謹的執行死刑,畢竟被打靶後,永遠回不來了,就像江國慶弟兄一樣,大家會漸漸淡忘一般。
獄政本應該是教化,執行死刑是報復;我可能比較理想化,希望在教化這多花些工夫。
這是我們個人,學校及社會的責任,好好的教育自己及子女,感染身邊的人!
我真的不希望以後還有死刑犯?
廢死刑是理想,但大家都努力,我相信理想會達成,並不是夢想!
殺人真的是罪大惡極,但很多比殺人更可怕的,可能我們忽視了?
蘇X和那三位,如果國賠,我們都要買單,可能江案的國賠也是吧?
大家共勉之!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浪花 金錢 +5 殺人是不好的行為,也同樣適用在那些殺人犯;既然被判死刑、就別孬種了 2013-01-03 18:35

  • 陸一特 金錢 +2 【罪】到該殺就要殺別再浪費米糧了,想要改過的就等下輩子再開始吧! 2013-01-03 18:31

  • 陳班長 金錢 +5 你腦袋壞了是不是!執行死刑不是報復!是要叫大家不要做壞事好不好!~~~生氣! 2012-12-28 01:11

  • StrayBlackCat 金錢 +5 讚!讚!讚! 2012-12-27 22:23

  • t174819 金錢 +5 難得兵總也有說理論道的時候.... 2012-12-27 22:11

  • 猛沃營參一 金錢 +10 讚!讚!讚! 2012-12-27 22:02

  • 大毛 金錢 +2 發人深醒 2012-12-27 21:06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2-12-27 15:25 發表
已經被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囚,累計的速度比執行的快
前陣子剛"消化"掉6個,但也還有50幾個.也許等到下回再消化時,待死人數搞不好又創新高.
這種一次打掉6個,雖然大快人心,但總是會引來"注意",雖說不用理會這些注意,但對 ...
犯人吃不飽承辦人員會被記過處分,業務檢查只不過多了一袋米,承辦人員就挫咧等。所以承辦囚糧的同事,學長都虧他敗家子。

陸軍第四四運輸兵群四O一營四O一二連行政兼傳令兼駕駛兼化學士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陳班長 於 2012-12-26 19:18 發表
我不能反對別人加入廢死聯盟,也不能反對別人主張廢死!
但我堅決主張~~不能廢死刑!!!
我來轉貼 日本的案例,裡面的一些論點可以讓大家思考,但請勿筆戰。

死刑的意義 (日本真實案例)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スステ?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スステ?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淵惠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淵惠三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察審??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彈補兵 金錢 +10 被告有不受影響/自由陳述的-任意性權利!被害者則需-控方去維護權利 2013-01-04 12:18

  • 陳班長 金錢 +5 叫那些主張所謂廢死的親身體會ㄧ下吧! 2013-01-04 07:37

  • 散漫充員官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1-03 21:20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01-03 20:55

  • 輪保下士 金錢 +2 發人深省的一篇文章。 2013-01-03 18:36

  • 浪花 金錢 +10 2013-01-03 18:32

  • 陸一特 金錢 +2 我贊同四角ㄟ長官的說法!........狗改不了吃屎。 2013-01-03 18:24

  • 短坡砲長 金錢 +5 我很贊同 2013-01-03 16:58

  • 天到發黑 金錢 +2 死刑是一種讓我們了解生命不可隨意剝奪的特別形式,廢了,會影響社會對生命的認定。 2013-01-03 16:43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01-03 16:09

引用 TOP

錢買不到的東西:金錢與正義的攻防
What Money Can’t Buy: The Moral Limits of Markets

作者:邁可.桑德爾
原文作者:Michael J. Sandel
出版社:先覺
出版日期:2012年09月25日

桑德爾教授直言,當今世界有愈來愈多的人事物都能標價出售,市場機制變得無所不在。當社會變得什麼都能買賣,我們其實正付出無形而巨大的代價,承受著想像不到的後遺症。雖然市場機制帶給人類史無前例的富裕與自由,但是一個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卻讓我們遠離了美好生活的理想。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看清這個代價!

市場與道德

1. 插隊
「先到者先享受服務」的倫理,正逐漸被「付費者享受服務」的倫理所取代。在機場、主題樂園、高速公路和醫院,我們看到金錢及市場的勢力,愈來愈深入過去原本由非市場機制所規範的生活各層面。

2. 獎勵
發放現金鼓勵女人絕育、學生唸書,出售汙染或射殺黑犀牛的權利……當我們開始買賣那些根本不應該拿來出售的事物,將可能造成腐化,也就是降低層次,以較低、而非適當的衡量模式來看待這些事物。

3. 市場如何排擠掉道德
雖然你買不到友誼和學問,卻可以花錢雇人代為道歉或表達愛意,也可以透過鉅額捐款獲得大學入學許可。有經濟學家主張,將事物當成商品進行買賣,並不會改變它的特性,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單純。

4. 生與死的市場
人壽保險包含兩件事:為了提供遺屬保障而分攤風險,以及冷酷的賭博。這兩件事向來以彆扭的組合共存著。若是少了道德規範和法律的約束,賭博的那一面就有可能蓋過社會用途。

5. 命名權
把企業商標烙印在事物上,改變了這些事物的意義。將愈來愈多的東西都市場化,意味著富人與一般人將隔離開來生活。這對民主而言並不是好事,更不會是一種令人滿意的生活方式。
=
如果不討論死刑那麼嚴肅的議題?! 那就看看金錢與正義的議題吧?! 也是個沒有絕對是非的議題~

引用 TOP

刑罰的意義,在於使受刑人對自己過往所犯下的罪行負起責任,並從中自我反省。刑罰的輕重,容有討論的空間,刑罰的執行過程,也有可再確認的地方,然而刑罰的不可以輕易廢除,卻是維護社會治安的基本保障。
個人不認同在現在廢除死刑,是因為國人的道德意識與守法精神尚未達到可以廢除死刑的境界,妄自為之,會讓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左傳》中記載了鄭國名臣子產說過的一段話:「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對此,孔子的評語是:「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這段記載雖以政府施政為主題,但也可以看做要以什麼樣的法律來約束民眾。有必要的嚴刑峻法,才能使人民不敢輕易犯罪;而在施罰時要體恤當事人的處境,才不會自詒苛法之譏。
以我國現在的法律而言,最重的毋寧就是死刑,但也因為有死刑的存在,才使得國人不敢輕易以身試法,才知道自己犯罪的代價,最重可要付出生命,因而使社會的治安尚有最後一道屏障。假使輕易廢死,而又不設置一嚇阻力等同於死刑的刑罰,終究要付出治安失控的代價。
而且,那些主張廢死、主張罪刑減輕的人們,似乎也沒有想過,他們這樣的舉動等同於告訴世人:犯錯了不要緊,反正你們也不需要負相應的責任。這種舉動,等同於另類的鼓勵犯罪、另類的削弱國人的道德與責任意識,其後果不堪設想!
個人倒是覺得,與其推動廢死,倒不如設法強化民眾的道德意識與守法精神,更能從根本上減少導致死刑發生的可能性。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呂ㄚ家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1-04 21:34

  • 台灣牛 金錢 +3 2013-01-04 21:32

  • 阿侯 金錢 +2 2013-01-04 16:26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5 讚!讚!讚! 2013-01-04 16:00

  • 彈補兵 金錢 +18 說的好!!刑罰的存在是隨著-普羅大眾法律知識素養程度去演變! 2013-01-04 12:16

  • 陳班長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01-04 07:38

  • dragon690 金錢 +1 讚!讚!讚! 2013-01-03 19:40

  • 陸一特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1-03 18:39

  • 浪花 金錢 +5 2013-01-03 18:31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1 我很贊同 2013-01-03 17:34

雖然很天,但還沒有到完全黑掉,所以只有發黑的程度。

引用 TOP

這就好像只知道義氣卻不知道意義一樣!人本、廢死都只看到死刑很殘忍,沒人性......
卻從沒去想為什麼會有死刑這個制度,為什麼非得執行死刑不可?其實那些號稱歐美的人
權國家在古代時是有許多極不人道的娛樂或處決方式,現在回過頭來講人權!?雖說人要
往前赱向前看,但說穿了,這些多是沽名釣譽或是附和之人,且其中受害親屬都是少數!
其影響都不及耶穌基督或聖母來的大與有用,其是否表裡一致還不得其解!倒是管起其他
國家的主權.....太放肆!這些人國籍不在這也沒生活在這,在完全不瞭解的情況下如此
放肆真是無禮!在講求禮貌的秧秧大國如此失禮!七刀!

死刑是該廢,但是在找到比死刑更好更有用的方法之前,沒有任何人可以輕言廢死!況且
一直講加害人的人權卻不想想受害者的人權......這算那門子的人權?而且一命抵一命
是報復是野蠻.....???如果是要野蠻的報復那就應該由受害者親屬以加害人殺害被害
人一樣相同的手段來執行才叫做是報復!否則犯了濤天大罪有與社會永遠隔絕之必要者,
通通都關在套房裡,平日吃喝給國家人民供養,生病受傷還要國家人民買單.....這......
這能教化什麼鬼?現在不都流行多方思考、雙向思考嗎?尤其是廢死要求被害人家屬要有
同理心......靠.....是誰該同理誰?廢死就不該多方雙向思考並同理受害人嗎??

去看看殺了七十多人的挪威殺人魔現在的的下場......若臺灣這樣比照辦理,犯罪率不上
百分之二百那就神奇了!廢死?上帝都不廢死你們憑什麼廢!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呂ㄚ家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1-04 21:33

  • 台灣牛 金錢 +3 2013-01-04 21:32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讚!讚!讚! 2013-01-04 20:33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1-04 16:00

  • sniper 金錢 +5 讚!讚!讚! 2013-01-04 11:15

  • 陳班長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1-04 07:40

  • 通信署黑駕駛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01-04 00:20

  • 訓練士 金錢 +6 『上帝都不廢死你們憑什麼廢』長官的意思是說,〝長生不死〞終究還只是一個夢想罷了! 2013-01-04 00:12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3 所以是要教化減少死刑犯,更要司法嚴死,避免寃死?打一個&a 2013-01-04 00:06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引用 TOP

人權.人權.何謂人權??顧名思義就是給人用的.只有人才適用.對於已經殺人不扎眼.喪心病狂的禽獸並不適用..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呂ㄚ家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1-04 21:33

  • 台灣牛 金錢 +3 2013-01-04 21:32

  • 60砲長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1-04 17:40

  • 阿侯 金錢 +2 簡單明瞭 直指要害 2013-01-04 16:27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1-04 15:58

  • sniper 金錢 +5 讚!讚!讚! 2013-01-04 11:14

  • SkyBlue 金錢 +2 說的沒錯!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沒人性的卻被當人看! 2013-01-04 09:59

  • 陳班長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1-04 07:40

127師砲指部506營砲二連(頂后鞍連)...
我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via089
只醉金迷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iPFCAmWdHBOnkX8ZJQ43ao9nvH8-

引用 TOP

犯罪的人考量他所犯的罪狀而裁決他所要接受的刑罰.這是犯罪的人所要付出必然的代價.相對的來說法官會判這個罪犯死刑必然有他相對犯罪的事實.需要與世隔絕的死刑犯不執行死刑還要養他一輩子這還有什麼社會公平正義可言.也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心裡面的傷痛.總而言之犯罪就是要付出代價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浪花 金錢 +5 2013-01-15 14:00

  • sniper 金錢 +5 讚!讚!讚! 2013-01-09 20:33

  • 阿JO 金錢 +5 我很贊同 2013-01-07 20:29

  • 120砲士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1-05 08:50

  • SkyBlue 金錢 +5 讚!讚!讚!協長您終於開火了........想說怎麼安靜這麼久.... 2013-01-05 00:40

  • 訓練士 金錢 +10 言之有理。 2013-01-04 22:24

  • 呂ㄚ家 金錢 +10 讚!讚!讚! 2013-01-04 21:33

  • 台灣牛 金錢 +3 2013-01-04 21:32

43砲指部802工六火箭營(屏東潮州忠誠營區)206616150051

引用 TOP

順便問一下 以前在軍中那些維一死刑的罪
現在一樣在嗎?犯了一樣是馬上槍斃?

127師381旅步6營兵器連

引用 TOP

..教授A錢檢察官竟不聲請羈押 律師質疑:「特別禮遇」
.-字+字.NOWnews – 2013年1月9日 上午11:48.
http://tw.news.yahoo.com/教授a錢檢察官竟不聲請羈押-律師質疑-特別禮遇-034832817.html  記者葉志堅卅台北報導
教授集體A錢案涉案人數不斷上修,目前全台公私立大學、研究機構已有超過630名教授被檢方列為偵辦對象。雖然檢調偵辦行動風風火火,不過有律師卻質疑,檢調偵查行動似乎因為偵辦對象是大學教授而「特別禮遇」;因為這麼大的貪腐案件,如果是一般組織犯罪早就羈押禁見,但此案至今竟無任何一人被聲請羈押,難免引人非議,難道法律遇到教授就會轉彎?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指出,教授集體以假發票不實核銷研究補助款項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盤根錯節,在案情未明朗、涉案證據尚未齊全的情況下,檢察官竟然沒有聲請羈押任何一人,實在「匪夷所思」。

陳宏彬律師質疑,「就算檢察官相信這些涉案教授不會逃亡,但難道不怕他們會相互串證、湮滅證據嗎?到時候如果所有證據都湮滅掉了要拿什麼起訴,而且你放他們全部都在外面,為了脫罪大家一定會相互勾串,這怎麼看都不像一般偵辦案件應該有的態度。」

但檢調是否是考量涉案人數眾多,以及基於尊重教授學術地位,所以才沒有對涉案教授聲請羈押禁見;對此,陳宏彬律師則表示,法律之前應該人人平等,司法人員代表國家對犯罪進行訴追,不該有差別考量。

陳宏彬律師指出,依據過去經驗,不論涉案人數多寡,像一般幫派組織案件,還是之前海關集體貪污案件,雖然人數眾多,但為了怕會相互串證、湮滅證據和逃亡,也都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數進了看守所;他認為,檢方不該因為偵辦對象的身分地位有所不同而給予特別禮遇,而涉案人數多寡更不該成為案件偵辦或是羈押與否的考量。

...
法律在台灣是會轉彎的,靜待其變。搞不好,又會出個文謅謅的法官,在舞文弄筆一番之後,便輕放了那些教授,理由是:涉世不深,被商人引誘,犯刑不足以毀其作育英才的實績,應給予緩刑機會,讓這些教授重新做人,不應以這小事驟然毀其前途和退休俸。哀哉!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