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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昇哥 於 2019-11-24 08:20 發表
個人拙見
我是不知道格鬥是在比賽什麼?
但是比賽的格鬥是跟戰爭中的格鬥絕對不一樣的!!
一個是只要獲勝就可以,另一個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結果!
昇哥前輩 , 您可能聽過中國大陸有個人物叫"徐曉冬" , 許多"太極拳大師" , "永春大師", 也是說"
傳統武術是殺人絕技 , 不能輕易使用 , 一出手就會致人於死地!" 結果徐曉冬跟他們打 , 有10秒鐘被擊倒在地的 , 有50秒(含休息時間)流鼻血昏倒的 , 就沒有一個人真正擊敗過徐曉冬 , 他只是一個年近四十的普通格鬥選手 !
武術是殺人絕技沒錯 , 但是沒有實戰的磨練 , 甚麼都是空的 ! 以劉雲樵大師為例 , 他生長的年代是清末民初 , 基本上沒有王法 , 他年輕時在華北地區四處與人決鬥 , 贏了打死人也沒事 , 輸了就學人家的技術 , 人家看重他的才華 , 也不吝於傳授(比方說螳螂拳) , 所以他是真的身懷絕技 , 兼習各派武術 , 他的成長歷程 , 像不像現代頂尖的運動選手? 棒球選手如王貞治也學劍道 , 海納百川成其大 , 只要有幫助的 , 多交流學習無妨 , 他後來去讀軍校 , 又投身於抗日戰爭的情報工作 , 真的是一出手就致人於死地 !
現代文明社會當然不可能這樣 !
格鬥是有規則的運動 , 有護具有規則 , 盡可能保護人命 , 又可以練習實戰技術 ; 比起中國大陸很多"嘴砲"武學大師 , 一輩子沒打過架 , 一出手就被人家KO倒地 , 我還是支持把格鬥運動推廣到軍中 , 不要限於單項格鬥(如散打) , 拳擊 , 散打 , 綜合格鬥 , 柔道 , 跆拳 ...... 都是很棒的格鬥運動 , 軍士官退伍後 , 也可以與外面運動產業銜接 , 成為健身教練 , 體育老師 , 開武館 ...... 等等 !
以上是
特種部隊的近身格鬥戰技 , 我的結論就是 : 嘴砲半天 , 不如實戰一場!
致人於死地是
大師的事 , 不要上場就尿一褲子成為
大濕就好 , 上場打個2~3分鐘 , 真的會讓你累到虛脫 !
至於一般部隊的體能 , 我覺得現在
陸軍司令陳寶餘將軍的觀念就很棒 :
運動員戰士 , 不再要求一般軍人5000公尺要跑幾分? 請你吃飽/睡好/多運動 , 有良好的觀念和習慣 , 甚麼運動都好 , 小心避免運動傷害 , 身體好對國家好 , 對你自己也好 ! 刺槍術 , 五百障礙不練也罷 , 與其去擔心有一天戰爭爆發的近身肉搏戰? 不如平常把身體練好就是了 ! 時代已經變了 , 幾乎不可能發生二戰時代的肉搏戰 , 那個機率跟你得諾貝爾獎的機率差不多 , 何況如果真的發生? 那也是靠動物本能 , 誰平常多運動? 誰就比較有勝算 !
我根本沒學過五百障礙 , 入伍後第一次跑 , 我就比班長跑得快 , 連長就幫我報名黃龍士官隊 ! 老屁股們不喜歡館長陳之漢沒關係 , 運動/武術產業界高手很多 , 多跟人家交流學習啦 ! 陳之漢的師公畢經隆老師 , 那也是了不起的大人物 , 人家是謙謙君子 , 沒有刺青 , 不會幹幹叫亂罵人 , 也有在憲兵學校教過格鬥 , 這樣總可以吧? 國軍多提供一點資源 , 讓特種部隊也可以出去跟人家交流啦 , 與產業銜接 , 就這麼簡單而已 !
國軍不要再拿戰技表演唬爛 , 我以前也表演過很多場 , 都是套招的沒屁用 ! 以前我們至少基本功扎實 , 不管是護身倒法(或搶背) , 在水泥地(或柏油路)都摔過 , 不會受傷 ! 現在特戰那個戰技隊有多誇張你知道嗎? 曾有新兵根本沒練過 , 直接上場摔 , 結果摔死(註1) , 不教而殺謂之虐 , 下方(2015年)影片是在中正紀念堂表演 ,
我人在現場看 , 沒有一個人護身倒法是及格的 , 他們根本沒花時間練習 , 也沒有一個長官告訴他們 : 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 後面表演的陸戰隊(特勤隊)比較像話 , 大致都在及格以上水準 , 至少能保護自己不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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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17日 )
在陸軍服役的陳逸翔被選為戰技表演隊員,在俄羅斯參訪團前表演,但
教官未依規定做一周防護訓練,講解一小時就要求他擔任「被摔」角色,摔倒時頭部著地傷重死亡,桃園地院昨判陸軍司令部國賠五百一十五萬元。
「賠再多錢也挽回不了兒子」,陳逸翔母親陳柔鶯每次開庭都強忍悲痛。她說,兒子是她的精神支柱,「當個兵卻冷冰冰躺在醫院」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
陸軍司令部官員表示,是否上訴還要等國賠委員會開會後才能決定,目前尚在研議中。據了解,陸軍原本打算給陳逸翔父母各七十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陳的雙親分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中,陳父所提的訴訟才開第一次庭,還沒有結果。
桃園地院調查,陸軍司令部二○○九年三月,因俄羅斯參訪團參觀,安排士兵表演戰技格鬥,陳逸翔被選為表演隊員,參加戰技格鬥集訓,訓練項目包括「抱雙腿摔」等動作。
依陸軍規定,抱雙腿摔屬應用摔法的中高級動作,危險性較高,操演前學員至少要接受一周「護身倒法」訓練,但因集訓時間緊迫,戰技教官只在操演前教了一個小時護身倒法,就要他擔任「被摔」,陳因未熟練,摔倒時頭部著地。
法院調查,陳逸翔出現頭痛、頭暈等不適情形,向教官反映卻被質疑裝病,要求「跳一跳就好了」,未讓他適當休息,還要他與同袍繼續操練,造成陳屢次落地時頭部撞擊地面,還來不及參加表演即昏迷,送醫後半年不治。
案發後,負責集訓的戰技教官被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但軍方不願國家賠償,陳母打官司替兒子伸冤;法官認定陸軍司令部有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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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sniper 大大 , 沒有多早啦 , 我們梯次差不多 , 從沙灘開始 , 最後都要在水泥地(和柏油路)搶背 , 否則練假的嗎? 循序漸進練習就好 , 大家都可以辦到的 , 沒甚麼了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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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柴老爹 於 2019-11-25 01: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