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longnini 於 2012-09-25 20:00 發表
迫砲攜行方便,大口徑是為了加大殺傷面積吧?太近接的戰鬥,砲兵不宜,那就靠迫砲吧?
兵器連的特點,就是打了就跑,迫砲效力射兩次後就要移轉陣地了
根據上述我終於知道車裝42砲的好處跟原因了 感謝
這是火砲倍徑問題;倍徑不同使得彈道特性也不同.
口徑代表的是槍管或是炮管內部的直徑大小,倍徑是表示火炮的砲管長度相對於口徑的比例,
兩者都是顯示火炮的重要數字,而倍徑是火炮分類的重要依據之一.
早期的區分是:
倍徑在45以上為加農炮。
倍徑在39以下為榴彈炮。
倍徑39~45之間為加榴砲。
倍徑在10以下為迫擊炮/臼砲。
不過這樣的標準在二戰以後越來越不見得一定適用.
步兵單位攜帶迫砲是作較短距離的間接支援火力,跟砲兵單位相比,即使同口徑或是較大口徑,
並不表示火力就一定比較強大,砲兵單位的105mm砲彈,其彈藥重量&彈頭裝藥量絕對都比120mm的迫砲要來得大.
大口徑表示砲彈會比較大,砲彈大裝藥量也較大,所以爆炸以後的破壞力自然也較大.
迫擊砲依然是間接火力而不是直射火力,只不過射程通常比較短,彈道更高更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