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殺人的藝術
立報更新日期:2011/03/04 00:07 社論
立法委員吳育昇對於死刑執行時程緊追不捨,本會期立院一開議即多次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表態。曾部長的答覆很耐人尋味,他的說法是:「這個月將有機會。」言外之意是:3月是可以期待的、適合殺人的月份。
曾勇夫還表示,會積極與藝人白冰冰等人溝通,允諾會有下一波死刑的執行。這樣的「預告死亡紀事」,讓死刑成為一種「期待」,一種可以應付立委需索、滿足藝人要求的盛事。如是死刑,既講求政治效應,又營造戲劇效果,這可以說是回復到古典的殺人藝術。
古代的死刑非常講究「儆戒」的作用,當時的刑場上,「示眾」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儀式,當權者相信殺人的殘酷過程,可以「嚇止」人民犯罪或作亂的意圖。因此,當時的死刑,必定有「預告」,執行地點選在可以容納眾多「觀眾」的市集或通衢大道,而刑台如同舞台,必然要架高,強化視覺效果。有時候砍掉的人頭還要高懸於竹竿之上,以延長其「戲劇效應」。
中國歷代刑場上各種酷厲的刑求、各種殺人示眾的畫面,我們在歷史劇中已司空見慣。西方也沒文明到哪裡。根據加拿大歷史學家巴斯提恩(Pascal Bastien)的研究,早在15世紀到16世紀期間,由於教會勢力沒落,王權擴張,極刑的執行成為王室宣示權力並鞏固權力的一種方式。當時的巴黎和倫敦,殺人已成為一種戲劇化的儀式,法官、劊子手、犯人和圍觀的群眾都已常態性地入戲,最後的結果竟然是:因為殺人太多,太過頻繁,民眾看厭了,死刑失去其「儆戒」的效果。
於是,為了吸引觀眾,執行者還得不斷「文化創新」,將死刑犯分門別類,開發殺人的新招數,以創造「新鮮」的戲碼。犯人若是貴族,可以享有斬首的權利,死得痛快。若是平民,那麼強盜犯就是車裂處死,殺人犯上絞刑台,異端邪說或亂倫者用火活活燒死。要是犯的是欺君謀反罪,那就更有得瞧了,先是火鉗刑求、萬刀凌虐,最後則可能是五馬分屍、剖心挖肝或者剁成肉球。伊莉莎白一世時期,英國國威遠播,科學、藝術的成就登峰造極,卻也是死刑戲碼最頻繁的時代。唯一的差別是,女皇允許犯人臨刑前發表言論,這就更增加了死刑的戲劇性。
台灣關於死刑執行與否的爭議,已成為一齣眾人圍觀的大戲。然則,綜觀立委吳育昇和藝人白冰冰等死刑愛好者的說法,實在還不脫「殺人以儆效尤」的古典論述。若是真要將死刑的執行做為「儆戒」犯罪的工具,那麼,古代的這些殺人戲碼,或許真有值得我們研究的必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4/131/2ner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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