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名死刑定讞者所犯下的罪-
一、二;黃春棋及陳憶隆﹔擄建商勒贖並殺害棄屍。
三、鍾德樹﹔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縱火燒安親班致三人死
亡、十八人受傷。
四、王俊欽﹔拒付計程車車資並殺害司機。
五、張胞輝﹔殺害同居女友,及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殺害
兩人。
六、連佐銘﹔對國中同學擄人勒贖及殺害。
七、方金義﹔借錢遭拒殺人並肢解。
八、
鄭性澤﹔於KTV鬧事,持槍槍殺前往處理的警員。(91年殺害豐原分局刑警)
九、王秀昉﹔不耐呂姓女子爭吵,殺害呂女和女兒。
十、施智元﹔受雇一百萬元殺人。
十一、十二;
陳金火及廣德強﹔強姦殺害女保險員並肢解
烹食。
十三、王國華﹔強姦及殺害網友。
十四、戴文慶﹔強姦殺害女計程車司機。
十五、張人堡﹔持水果刀刺死同居女友,並裝箱棄屍。
十六、鄭武松﹔懷疑妻子與友人不軌,將兩人殺害。
十七、蕭新財﹔殺害執勤員警一死一受傷。(89年桃園殺警案)
十八、曾思儒﹔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潛入女老師住處強
盜並殺人。
十九、楊書帆:殺害提分手的女友。
廿、鄭文通﹔因失業被趕出家門,問兒子要跟誰,兒子說
要跟媽媽,鄭氣憤下殺害太太與兒子。
廿一、黃賢正﹔殺害獄中牢友及女友的友人。
廿二、廿三、呂文昇及吳慶陸﹔強盜殺害友人夫婦。
廿四、
王志煌﹔與兩友人一同前往進行毒品交易,趁兩友
人不注意,將他們殺害,劫走三百萬元。(中投公路)
廿五、劉華崑﹔闖入台南新化民宅,強盜殺害母子兩人。
廿六、洪明聰﹔前妻家縱火,造成四死、多人受傷。
廿七、張嘉瑤﹔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將她
強盜強姦殺害。
廿八、莊天祝﹔嫖妓要求賒帳被拒,連續殺害兩名流鶯。
廿九、管鐘演﹔強盜殺人,共背負七條人命。
卅、戴德穎﹔不滿女友提分手,殺害女友父親。
卅一、張俊宏(原名張慰龍)﹔擄人勒贖乾兒子再殺害。
卅二、劉榮三﹔姦殺檳榔西施,再毀屍。
卅三、
王柏英﹔殺害值勤員警並奪槍。汐止殺警案
卅四、林金德﹔縱火燒死同居人家屬。
卅五、洪晨耀﹔因財務糾紛殺害三人。
卅六、
王鴻偉﹔追求女學生不成砍殺一百七十六刀致死。
卅七、陳文魁﹔槍擊多人造成二死三傷。
卅八、沈鴻霖﹔姦殺兩女工。
卅九、陳錫卿﹔姦殺女家教。
四十、劉炎國﹔搶奪槍殺兩人。
四十一、廖敏貴﹔為討女友歡心及因缺錢花用,竟持刀殺
害女友的前公婆。
四十二、唐霖億﹔因積欠賭債,持刀砍死同學母親洗劫財
物。
四十三、柯世銘﹔因買賣糾紛,殺害兩人。
四十四、張文蔚﹔擄人勒贖網友再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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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20:4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