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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序列 於 2010-03-10 16:27 發表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15:55】
〔中央社〕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撰文,強調廢除死刑不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今天進一步表示,憲法的精神絕對不是要剝奪生命權,暫緩不執行死刑「何來違憲違法 ...
這就是違憲.哪條法律規定執行可以暫緩??哪一條??法律執行命令到了他那裡.公文流程頂多三天他核准再回來執行地院地檢署再給三天.往來六天.死刑停滯多久??X~!違憲與否是他解釋的??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好嗎??
他一人頂編制的15席阿.拜託一下監察院來彈劾一下/大法官會議解釋一下他違憲好嗎??
現在進行式????法律-刑法哪條停止生命刑?/立院司法委員會哪時通過審議?
全院何時表決三讀通過廢除死刑/總統哪時頒佈這項法律命令我怎不知道?
亂搞
「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說,司法定讞案件,如獲赦免、聲請釋憲
ㄚ是申請釋憲了??ㄚ是有申請豁免??他不是執行公務員那他是啥??法律條文有這樣解釋的
哇真精彩.真厲害都給他一人說了~!政務官不是公務員也是他在說的~!
何謂公務員-執行國家賦予職務上之權利之人員謂稱-公務員
政務官-推動/制定國家預定之政策或是法案予以立法院通過/並執行現有法律規定為-政務官
事務官-依規定執行職務上國家現有行政法/刑法/民法/行政命令等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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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0 16:5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