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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追打教授

我不贊同以上蘋果論壇的說法:

在刑法來說,行為上同樣是拿刀戳死一個人,有幾種不同的可能性:

防衛過當:因為對方對自己的攻擊,於是為了防衛自己,不小心使別人死亡。
過失致死:自己原本不想殺死對方,但是想傷害對方,結果不小心使對方死亡。
故意殺人:自己就是想殺他,也順利的殺死對方。

雖然行為同樣是拿刀戳死一個人,但是因為產生行為的因素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評價,也就是犯罪判刑輕重的不同。

殺人是這樣,黃蔣的對罵也是這樣。

如果非要把明明根本不一樣的東西說成是一樣,並據此論證其他,雖說總有信徒相信這種說法,但又如何杜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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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19.84.61.x 於 2011-06-04 13:45 發表
我不贊同以上蘋果論壇的說法:

在刑法來說,行為上同樣是拿刀戳死一個人,有幾種不同的可能性:

防衛過當:因為對方對自己的攻擊,於是為了防衛自己,不小心使別人死亡。
過失致死:自己原本不想殺死對方,但 ...
再補充一點:人民的(抗議)表意自由,只有用在人民對政府時才適用。因為政府有武力當後盾,個人是無力對抗的,所以一定要保障人民對政府的反對自由。
但黃蔣兩人都是人民,哪來的甚麼表意自由問題?在兩人都是平民的情況下,蔣完全沒有自由去打斷別個個別人民的講話,因為如允許蔣可打斷別人,就等於傷害了他人的表意自由。那就像你我講話時,卻老有人要打斷自己一樣,總不能說自己因而惱羞成怒罵了髒話,就是自己錯吧?蘋果的評論卻說這叫人民表意自由。我只能說:如非要把明明不一樣的東西,說成是一樣的東西,然後據此論證其他,雖總有信徒總是相信,又如何能杜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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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6-02 12:07 發表
客家話大致分四種腔調:四縣,大埔,海陸(風),饒平。
其中饒平最難聼懂,連道地客家人也聼不大有(當然講饒平除外)。
奧客我常遇到,就是林北賺你沒多少錢;還機機歪歪的!
老人家為何說是河洛話 ...
不是「風」,是「豐」,海陸腔的「海陸」是指海豐、陸豐兩縣.
台灣的客家話有所謂的「四海永樂大平安」之說,即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永定、長樂等腔調.
當然使用較多的還是四縣跟海陸,其他的腔調就少很多.
小弟在台北長大,也僅會四縣腔一種,海陸腔勉強聽一些,其他的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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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四火箭砲長 威望 +1 偶也素一樣...偶說四縣腔調喔...海陸也會說一點點 2011-06-04 17:39

  裝甲兵志願役預官89-11期 (89.09.13~93.04.30)   

【箜篌引】公無渡河,公竟渡河;墮河而死,當奈公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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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19.84.61.x 於 2011-06-04 13:45 發表

殺人是這樣,黃蔣的對罵也是這樣。
請問一下,黃蔣哪時候有對罵?

能不能請你找出蔣罵黃的影音檔,然後PO上來,

從頭到尾只有聽到黃大罵五字經,蔣只是拿著標語抗議,

當然啦!如果要以蔣所拿的抗議標語內容硬ㄠ說,那樣就是和黃對罵,那我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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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寫腦殘兩字而吃上官司早有案例...我記的好像是王建民剛上大聯盟時..曾有人po酸文..在某版引起圍勦...但事後圍勦一票人就只能被告.一審有罪.或想辦法賠錢和解..等

公開場合舉牌....對特定對象使用可恥兩字.....若真是中性字眼的話...以後就有可恥來代替腦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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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威望 +4 應該是-用詞/舉止有無主觀污辱意圖/與客觀一般人感到被污辱...並非文字本身有帶 2011-06-05 09:19

  • CAMRY 威望 +2 應該去告古人「腦殘白目沒藥醫.本草綱目有記載!」 2011-06-04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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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剛A 於 2011-05-31 09:48 發表


這位軍友說的沒錯!這個主題一定會引起不同立場的意見,
不過既然是發生在週遭生活中,放在這區應該無所謂。

看到幾乎是一面倒的發言,我來PO一篇完全相反的文章出來,
本來想貼連結就好,不過會點去看的人 ...
學人家北京腔,滿口的中國捲舌音,用五字真言來問候人家的母親,真的會比較高級嗎??目空一切的某作家,應該要學習尊重人家的母語才是,台語是最接近古音的語言,用來表達內心的想法是很貼切的,可惜被妖魔及污名化了實在可惜,不禁讓我想起小學時不小心說了"方言"被罰錢的往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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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3 河洛話跟客家話都8音! 2011-06-05 09:53

  •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3 河洛話跟客家話都8音! 2011-06-05 09:53

  • 剛A 金錢 +5 聽完那近似大陸口音的五字經,確實比台語的「X你娘X掰」好聽、又高雅,難怪很少人痛 2011-06-05 01:58

  • CAMRY 威望 +10 馬政府很重視方言 推廣客語客家文化廣告天天播 鐵票啦!! 2011-06-04 23:19

縱深自衛戰鬥實施陣地搜索,夜間六時陣地關閉後,中國漁船來犯金門,105榴戰備砲驅離射擊,么發發射了........砲聲隆隆! 爽啊 ! 看你以後還敢不敢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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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了老半天,本篇最後還是流於意氣之爭.

先前敝人不是已說過雙方都有錯嗎?為何仍又扯出一堆莫名其妙五四三的.實在不解?

如果硬要爭論細節的部份,到底有何意義?實在不懂.

蔣為文的行徑擺明了就是討打,跟本就是自己犯賤!黃春明動用語言暴力亦是不對.

其實就這麼簡單,怎會搞的如此複雜?

不必再為彼此"化妝"了!將本篇送進焚化爐吧!將政治的骨灰灑向天際,留下一片清新..

發揚傳統國粹,振興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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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姓蔣的,把罵人的話,用他最討厭的「中國字」寫出來,這不叫罵人是什麼?你用嘴說,還有機會逃避毀謗的法律責任;但是用文字,那就絕對是,在法律上叫「加重毀謗」。請我們這裡的政治先進們想想,是誰在強辯。

我無法理解姓蔣的副教授,以及他的支持者,那種政治基本教義派的邏輯,為何會這麼奇怪?為何要用自己的政治觀,凌駕我們這社會共通的價值。

這姓蔣的副教授,在生活中是個怎樣的人?問一問台文界的人就知道,推羅馬拼音的台文,不是今天才有的,長老教會用了上百年,我母親那邊的外曾祖母完全不懂漢字與日文,也懂羅馬拼音,還用這種「白話字」寫信給我當兵的舅舅。

蔣教授的言行是否該受譴責,本來就是簡單的道理。今天他要生活在你旁邊,只怕你自己也受不了這種「綠營的政工」。

水果爛報的評論完全邏輯不通,我們今天社會對拿國家薪水的軍公教,要求標準當然比單純的作家高。李敖要在自己的書中刊登裸照,以前有個女作家還下海伴舞,社會對此一笑置之,但如果是教授(尤其是國立大學)做這種事,當然要受譴責。

郭冠英是拿國家薪水的官員,他說台灣是鬼島,大家都受不了,關鍵不在台灣到底有沒有鬼,我也認為台灣一大堆鬼,像是把塑化劑拿來謀利,造成台灣食品業重大損失的賴氏家族。但如果我拿國家薪水,就該受更高的規範,這是必然的道理。郭冠英沒公務員身分之後,要說什麼誰管他?

水果爛報的歪曲評論,卻把官員(公立大學教授)與作者的身分混淆,現在不是作家去抗議官員演講,是官員跑去抗議作家演講,請政治先進們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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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威望 +4 同意!!!作為某種特定身分要尊重其身分與角色 2011-06-0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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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連開板的老楊大都跳出來說話了..老楊大認為黃蔣兩個人都有錯..我們就別再延伸討論本帖了..如何..
各位大大贊成嗎?

小弟在發完這帖後..就不再本帖進行任何回應..以自我負責..如果真要討論或許我們可以另外開個帖來討論..只是希望大家都理性點..平和點..別因此口角或是大動肝火彼此批判..那真的沒意義..也傷和氣了..

但是管大..小弟個人我有個小小的意見..如果管大您看了不贊成或是不愉快..敬請見諒..小弟沒有冒犯的意思..只是提出另外一個觀點..大家參考參考..

姑且不論是否已經跟老楊大的主題離題..小弟個人認為..任何人出口成髒..本身就是件錯的事情..那應該不是區分什麼場合或是對象..不論是否是政客..名嘴或是享有聲名的作家..

小時候老師教過我..我爸媽也教過我..打架動手的..對別人罵髒話的..就是錯..管你什麼王公貴族..公主皇后..販夫走卒..錯就是錯..沒有太多藉口還有理由..這是道德規範..這也是一種先自重而後人重的教養..這是小弟我個人的認知..

犯錯就是事實..不是嗎..大家在批判蔣先生鬧場的同時..是不是也該要求一下黃作家..他亦可以算是具有媒體與形象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他個人的行為舉止接受公評的標準高低..應該更也不亞於公務員..但是誰這麼要求過他?該人重自重..

我想兩者的差別在於..一個是需要自律自重(無公務員身分的民間作家)..另一個需要除自律外..更需受到他律(中華民國公務員在公開或是私人場合行為..需受相關法令約束)..如果由這個觀點出發...我們給了黃作家多少的譴責?譴責他也做了錯誤示範?還是一筆輕描淡寫的帶過沒事..

小弟認為錯就是錯..只要違反了公平正義..違反了法律..就是錯..罵人就是錯..
只是差別在..如果蔣先生對黃作家提出公然侮辱的相關訴訟時..法官會依何種標準與情節..對黃作家量刑..那是法官的權限..而不是小弟我個人之判斷..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

就算是殺人..法官在量刑時也會區分動機..重點是那是法官的權限..小弟我個人不過只是個一般市井小民..沒唸這麼多書..也無法去區分誰在什麼身分..什麼情節..什麼場合..誰的主場..是什麼身分..等諸多條件下..去判斷公然罵人是可以不用受譴責..或是被原諒的..由這點看來..小弟我個人認為罵人就是錯..只是這些輿論上反倒是真的少見黃作家被批判..或是譴責他也做了錯誤示範的聲音..這點小弟個人也覺得訝異..

如果殺人罪有正當防衛..或是義憤殺人..可以讓罪行被衡量..這個小弟很贊成..公然侮辱罪是不是有同樣的判例與標準這個小弟外行..得請懂法律的大大學長們指教..小弟只知道出口罵人就是錯的..罵人的人得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社會輿論並沒有因此譴責黃作家..這點小弟個人不是很認同...

也因此就算是我的至親好友..只要在小弟本人在的場合..若至親好友口出惡言髒話去辱罵第三人..小弟絕對會溫言制止..因為那不是生不生氣的問題..那是教養問題..我不想教壞小孩..

公然侮辱罪會出現不是沒有理由..再怎麼樣..這都是中華民國法律上..認定任何人在言語或是行為上都得尊重與受到彼此尊重的原因..並且本權益受到中華民國法律所保護..我相信並且支持這種法律...
儘管是他律..蔣副教授有錯..黃作家或許更該有那個氣度..去教這個在文學領域上的晚輩..當然我這麼說某個程度上也苛求了黃作家..因為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那種氣度..

罵人可以區分環境與情節..區分該不該受譴責..這個小弟認同..
但是很抱歉..管大..小弟是真的沒唸過什麼書..也是大老粗一個..
我想我們現在並不是在法院..並且已經是兩造的委任律師..在進行罪與罰的辨證..
這也和政治無關..我想這應該是兩造都該被譴責的事情...

發展到現在會員們的討論也都很理性..路人偶爾出來鬧場..
管大就輕鬆點..我們大夥也輕鬆點

每個人對事情的觀點都不同..小弟提出個人的觀點給管大參考..
如果有冒犯到管大..敬請管大見諒小弟不懂事了..
這是本帖小弟的最後一則回應..
如果真的有冒犯了..請各位學長與管大就一笑置之..當學弟我在卡虎爛就好的啦..

都別傷了和氣..好嗎

[ 本文章最後由 120砲士 於 2011-06-05 13: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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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花 +1 2011-07-10 09:43

  • 工四火箭砲長 威望 +19 說得好!!!全押囉... 2011-06-05 16:18

  • 工四火箭砲長 金錢 +19 說得好!!!全押囉... 2011-06-05 16:18

  • Walker629 威望 +1 讚!讚!讚!寫得好,不給分都不行 2011-06-05 12:19

  • CAMRY 威望 +10 我很贊同 2011-06-05 11:24

  • 剛A 威望 +5 讚!讚!讚!只會一昧的追打蔣的行為,卻不指責黃爆粗口、還替他解套,這才叫做強辯! 2011-06-05 10:43

  •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1 中肯! 2011-06-05 10:38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1 中肯! 2011-06-0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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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120砲士 於 2011-06-05 10:33 發表
.社會輿論並沒有因此譴責黃作家..這點小弟個人不是很認同... ...
輿論這東西這應不用說吧...
在台灣.就端視你看那個煤體而言...有的煤體對黃作家已連續譴責多日啦...說有沒有因此譴責黃作家.是要看煤體市場的選擇!!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06-05 13: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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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鐵男 金錢 +6 感同身受阿~~~送你一輛vespa.六塊錢繳稅金~~~ 2011-06-05 13:50

  • 120砲士 威望 +3 報告學長..您說的對.有問題的.其實是媒體的膚淺報導..我們不該隨之起舞. 2011-06-0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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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再評論下去只會有一種結果
就是蒼蠅沾大便
而且是一邊的蒼蠅沾一邊的大便
還有一種決心吃素的再那邊苦苦勸導卻碰了一鼻子的灰
小弟這隻小蒼蠅不喜歡大便
還是飛到旁邊涼快去比較實在
哀~~~~~~天氣真熱ㄚ

[ 本文章最後由 鐵男 於 2011-06-05 13: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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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金錢 +4 港貼!糾你來去海產地喝杯啤酒配海鮮^^ 2011-06-05 15:33

  • 一生懸命 金錢 +2 來喔,好吃的香腸一條兩元,有沒有人要買(含塑化劑) 2011-06-05 14:03

  • 120砲士 金錢 +5 報告學長..小弟贊成..貢獻學長五塊買冰吃..這天真是鬼熱.. 2011-06-05 13:24

168師503旅五營二連火力班機槍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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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砲士大

說髒話當然也該受譴責,我也罵人,像我之前罵過吳淑珍,罵過陳致中,但我不是因為他們是陳水扁的親人而罵這兩人,而是一來為這兩人在洗錢案裡的作為很可惡,二來這兩個人為了政治,嘴巴同樣也不乾淨。所以我用同樣標準去罵他。文明人覺得誰該罵就去罵誰,不該牽扯其他不相干的人。

三字經或五字經最令我厭惡的,就是胡亂牽連無辜,那是漢民族最下賤的思考模式,用強姦對方家人來表達自己的憤怒,無論出自任何理由,都是不該原諒的惡行,這一點我的立場與你一樣,黃春明當然應受譴責。

黃春明如果罵蔣為文可恥,罵他是大福佬沙文主義者、甚至罵他是政客的走狗,我都覺得還可以接受,但是罵什麼五字經,當然就該受譴責。罵這種污辱別人母親的話,無論他用的是國語還是台語,都是下流的最行。在我家,我媽媽會抓去用肥皂洗嘴巴。

不過我覺得在譴責時,也不應帶著政治與族群的立場,胡亂牽扯。莊國榮、鄭弘儀、吳國棟是在政治造勢場合自說自話,他們這三人該負的責任,自然比黃春明是在與對方爭吵中所罵的,情形更嚴重。(不是說用國語罵就可減輕其罪行)

莊國榮的身分還是拿國家薪水的教育部高官,情形最嚴重,這跟郭冠英一樣是最不可原諒的。至於作家,那跟公務員或公立大學教師不同,今天那些陪老闆或電視台主管睡覺的女星,也都自稱是作家,我們也一笑置之。作家那不是法律上的職業,公務員或公立大學教師卻是,所以我們對其言行有一定要求(外國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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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lker629 威望 +1 DPP都已經不執政已然很久了,請用檢驗前朝的標準去衡量現任者如此才是人民之福 2011-06-05 14:16

  • 120砲士 威望 +5 報告管大..謝謝您..這帖足見您的大家風範..小弟敬佩之 2011-06-0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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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1-06-05 09:03 發表
水果爛報的歪曲評論,卻把官員(公立大學教授)與作者的身分混淆,現在不是作家去抗議官員演講,是官員跑去抗議作家演講,請政治先進們搞清楚狀況。 ...
銓敘部在2002年修法明確定義公務人員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擔任組織法規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 )給人員,但不包括軍職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

我特地問了屆滿65歲才從教師退休的老爸,他說他們教師並沒有公務人員身分,又問了一位目前還是公立小學老師身分的網友,她也說她並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

他們說的都和銓敘部定義的「何謂公務人員」一樣,教師當然也包含教授,公立大學教授怎麼會是官員呢?(公務人員包含官員)

而且公務人員守則第二條中有規範公務人員要嚴守行政中立,有些政治色彩濃厚的公立大學教授,會在課堂上批判政府、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如果他們是公務人員的話,早就被懲戒了,還是說教授是官員、但並不是公務人員?

所以說,該搞清楚狀況的應該是管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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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金錢 +1 這與是不是公務員無關.大學教授還是受教師法規範.其言行還是須注意 2011-06-05 15:35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1 重點是我的幼稚園老師,也不素公務員! 2011-06-05 14:20

  •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1 重點是我的幼稚園老師,也不素公務員! 2011-06-05 14:20

  • Walker629 威望 +2 嗯,以往廣義的公務人員身份已經銓敘部重新定義過了,要批判別人前請先做足了功課後再 2011-06-0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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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學,教授絕對不是公務員!
不信可請教他們是簡任,薦任...幾職等?
這點中山大學社工系,唐XX副教授可作証.

[ 本文章最後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6-05 14: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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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A 金錢 +2 這麼短的發言,在給評分時寫上就好,以免浪費版面,可見你還沒退酒,冷摳拿去買解酒益 2011-06-0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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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任何形式的國族沙文主義者,都是一樣的厭惡。之前我寫過兩篇兩蔣時代國民政府迫害台語的罪行,但我也想痛心的指出,蔣為文現在做的,跟當年兩蔣那些鷹犬,其實是一樣的。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2128051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81895814

水果濫報的評論說黃春明「出言不遜在先」,我就很不能理解這是什麼意思。黃春明是小說作者,搞那些什麼台文的學者,若是要批評黃春明的小說,我覺得很好。但他們不是,他們是把黃春明的小說,「翻譯」(正確說應該是「改寫」)成他們自己發明的文字模式。

搞台文的學者們,也該有點著作權的概念,黃春明的小說好壞是一回事,任何人都有權批評,也有權在文中合理引用;但你要翻譯改寫,原作者覺得你翻不好(應說是改不好)為什麼無權批評,這算是什麼「出言不遜」?

台文學者大可用台文,寫他們自己的小說;也可用他的台文,批評黃春明的小說;但若要去「翻譯」,又不理會黃春明的不滿,是誰無理,只要不是基本教義派的理盲,應該不難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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