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8.173.32.x 於 2012-08-11 20:10 發表
正常又有良心的單位與長官,多半是採取輪流報獎,雨露均霑,但偏偏國軍大部分單位都比較沒有人性與良心,
所謂的~職業報獎人!就固定永遠都是那幾個人在報,關於志願役的獎勵,講白的,沒出事就是有功,啥鬼名目都可以報 ...
我以為,正常的部隊是應該將獎勵適度的發給應該受獎的官士幹部才對,而不是依身份關係有所區分。
我過去也算是有沾到職業報獎的邊,因為我除了本身連隊的勤任務演訓之外,班隊教勤與部外演訓任務
也接不停,所以獎勵名單裡我算是經常榜上有名,差別只是人家記功我記嘉獎!而會有這個差別也是因
為老大認為我都是幫別人在做事,這獎勵應該由其我支援之單位呈報,不應該由營上積點支出,以免影
響了其他人的積點!而准簽的那支嘉獎是因為在外表現良好,支援人員平安歸建,所以大大小小演習支
援都搞過幾回,卻連乙支小功都沒有,更別說大功獎章!連退伍時都領不到任何一張獎狀......
所以講到這事.....唉!一言難盡!!!
引用:
原文由 于和成 於 2012-09-20 06:47 發表
海軍編裝我也不了解,但政戰系統能累功積獎這麼快,是有撇步的,在當時黨籍要忠誠,上級長官有靠北的老同學罩而且要政戰體系的,嘉獎記功由上級下達公文,而且指示本部連獎懲人令上呈核覆,也就是硬要就是了,政戰 ...
政戰體係這狀況反而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政戰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於此,並不是什麼演訓勤務,重點在於忠誠而已!
所以政戰獎懲會比較單純一點,不像其他戰鬥官科較為複雜!而軍心維持是重要的考核之一,只是這考核項目最難也
獎勵最少!所以很多基層政戰系統只重在業務而忽略了弟兄們!
總而言之,獎懲規定算是明確,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