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體罰出來的軍人 不會驍勇善戰
國軍近來平靜較久,覺得對不起納稅人,也怕納稅人忘了他們,就整死一個還3天就退伍,即將就讀成大研究所的義務役下士。國軍士兵遭自己長官整死的例
子不絕如縷,網友諷刺說國軍只會殺自己人,一個敵人都沒殺過,原來共軍是朋友,國軍自己才是敵人。一個不把袍澤當弟兄的軍隊,袍澤間互相恨之欲其
死,是不會有戰力的。這是美軍訓練戰場互相友愛照顧,支援掩護,絕不丟下受傷袍澤,使得官兵具有安全感,知道不會遭拋棄而士氣高昂、勇敢作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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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應交軍法審定
才24歲的洪仲丘因違規帶智慧型手機回營,遭關禁閉7天,每天在大熱天午操,其實是蓄意謀殺,因為連水都不准喝。腦殘都知道盛夏中午過度體能消耗,若
不喝水,很快就器官衰竭,中暑而亡。因此,這不是意外殺人,而是蓄意殺人,除非他的長官連腦殘都不如,是大腦裝屎。更何況有些跡象顯示死者疑似是被
打死的(如內出血等),不是中暑,這部隊簡直太黑暗了,有如私設刑堂的黑道幫派,無法無天。
軍中禁止義務役攜帶智慧手機是因為怕偷拍一些見不得人的醜聞,像是發生過的長官喝醉、毒打部下、惡整袍澤、性騷女兵、公務私用等等,都遭手機偷拍給
本報揭發,因而作賊心虛,禁止義務役士兵帶智慧手機。
士兵是國家公器,不可以任意羞辱體罰,有犯錯交由軍法審定,絕不可私刑伺候。二戰時美軍名將巴頓氣憤一名士兵懦弱畏敵,當眾打該員一耳光,遭軍方懲
罰,從中將降階為少將。可見維護士兵的尊嚴以及士兵是國家公器的觀念多重要。
有尊嚴才有榮譽感
有尊嚴的軍人才有榮譽感,作戰才會主動積極。體罰出來的青少年和士兵沒尊嚴感,也就沒有責任感,絕非驍勇善戰的軍人。這案子一定要追究到底,嚴懲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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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gvu (ug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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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操過頭?阿兵哥體內出血暴斃
時間Thu Jul 4 22:52:28 2013
代PO
其實大家都被軍中的技騙了,家屬也搞不清楚重點,記者更不用說...
內幕不能說,只能說家屬只要問清幾件事情,馬上水落石出,軍方會被告到脫褲...
1.公布當初奉核定的簽呈,和發文軍團的文號
裡面就會有體檢報告、人評會、當事人自白書、心輔官約談記錄
現在國軍公文都線上了,補是沒的補的
這個禁閉的法律程序只要沒走完,不管軍方說再多東西,拿再多資料
就是私刑,至少辦到旅長,軍團人行處憲兵官等等一個都逃不了
⋯⋯ 軍方現在巴不得大家都去吵軍方不當管教,這樣就可以把罪推給戒護士
一個下士就結案了,媒體笨的還以為炒到新聞...
2.請269旅公佈當天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在那?如果在營為何不管
如果不在營的話,科科...
3.驗屍什麼的都是後話了,今天只要把最初下令的人找出來,開人評會的人找出來
所有有簽名、過章的人都找出來,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一起造假
只要當初營級沒發文,旅級沒會辦,文卷室沒有發文
一切都是非法,涉汲妨害自由、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第44條(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
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再扯什麼不當管教只是中軍方的計,軍方巴不得家屬覺得是不當管教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8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八、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
記個申誡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