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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士官預備役還是預備士官預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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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aterdondon 於 2026/03/30 21:20 發表
79年、80年3月底都有召開士官評議會議,對象為志願役士官及其考績。...
歹勢,我想表達的是,當年士官評議會議應該僅限志願役士官,義務役士官則勿需(無資格)參加評議。
後陸軍推行精進士官制後(當年中壢陸軍第一士官學校後也改制),開始產生「連士官督導長」,∼「總士官督導長」,義務役和志願役好像都需要參加召開的士官評議會議(民視軍教片,陸軍官校第一名畢業的孫排少尉長 vs. 大戰劉香慈士官長む連士官督導長め,還有那位軍教片常客李興文,陸軍步兵上尉連長)


退伍令(或身份證兵役欄)上所註「預備士官」預備役,「常備士官」預備役,可以參考網路搜詢到總統府公報(第523號)敘述中似乎可以詮釋。
從字義看來,個人猜測,常備軍士官是曾歷經軍事學校完整軍事教育者,並經考核通過畢業者,至部隊服役退伍前為「常備役現役軍人」,退伍後至除役前為「常備(軍、士)官預備役」。
如非經專門軍事學校完整教育(約以八個月為參考)結業人員,經部隊見習後通過考核者,經派任後稱為「預備(軍、士)官」,於退伍前服役期間為預備役軍、士官現役軍人,退伍後至除役前為「預備(軍、士官)預備役」。
而大多數正常服役於上等兵軍階退伍人員,網路(臉書)看到的退伍令役別,好像多標註記分類為「常備兵預備役」,因為上等兵代表都通過部隊完整兵役期歷練。

常備士官(常備軍官),是經專業軍事(學校)訓練並經考核通過者,派發至單位服役至期滿退伍或其它原因離營(現役),(退伍離營)後轉為預備役。
預備士官(預備軍官),應屬經較短期訓練後(八個月內),派發至單位見習後(四個月),通過考核者服之(預士,預官)。
所以,當年我是屬於校選預士(當年志願役士官來源主要來自募集,通常依服役役期選別,經兵科學校訓練後通過考核者,通常分為常士班,領士班。),所以退伍令上印上預備士官預備役,而非註記為常備士官預備役,應屬非常合情合理。

當年服役期間,義務役轉任士官者,要掛上通常為志願役者擔任的「常備士官」,應該不大容易。
當然,後來我退伍後沒多久,大約民國82年時期後,陸軍開始改革推行「精進士官」制度後,(當年二兵佔伍長缺,可以掛階上兵,破壞陸軍各級部隊中神聖不可侵犯的上等兵榮譽和光環)環境應當已經大不同了。我們服役那個年代根本沒有什麼士官評議團,或連級、營級、旅集、師級、軍團級、陸總部、參謀本部士官督導長。當年連中最大的運作力量,就是上等兵學長們所組成的上兵長老團。


——— 以下資料參考 ———
總統令
民國四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茲修正兵役法,公布之。此令。
總 統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俞鴻鈞 內政部部長 王德溥 暫行兼代國防部部長 俞鴻鈞
兵役法 四十三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
https://www.president.gov.tw/Por ... paper/pdf/523-1.pdf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
第 三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五
     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第 四 條 凡身體畸形,殘廢,或有痼疾不堪服役者,免服兵役 ,稱為免役。
第 五 條 凡曾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第二章 軍官役、士官役

第 六 條 軍官役分為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士官役分為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第 七 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 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
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常備軍官教育,期滿考試合格者服之。
二、預備役 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第 八 條 常備士官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 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之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常備士官教育,期滿考試合格者服之,或以服役成績優良之現役士兵依規定甄選合格者服之。
二、預備役 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第 九 條 預備軍官役以左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受一年以內之預備軍官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六個月以內,期滿合格者服之。

第 十 條
一、曾服常備士官現役二年以上者。
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成績特優者。
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程度及專門技能者。

預備士官役以左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受八月個以內之預備士官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四個月以內,期滿合格者服之。
一、曾服常備兵現役期滿成績優良者。
二、曾服補充兵現役期滿成績特優者。
三、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
有同等程度及專門技能者。

♢其它參考(民國四十三年版本發行後,下次更改修正為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修正)
https://web.law.ntpc.gov.tw/Scri ... =B0040026&RNO=9

[ 本文章最後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26-03-30 22: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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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35期 金錢 +9 李興文在後來某某劇情中好像已經升將軍了⋯⋯ 2026-03-3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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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地玄黃 金錢 +8 上兵長老團?? 我當上兵那時能低調就低調,太秋的會被第二任連長修理 2026-03-30 16:24

  • Alona 金錢 +20 精品文章! 2026-03-30 16:18

  • 猛沃營參一 金錢 +30 2026-03-30 16:04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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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dondon 金錢 +36 79年、80年3月底都有召開士官評議會議,對象為志願役士官及其考績。 2026-03-30 21:20

每年四月開始進行志願役軍官、士官考績作業,所以三月下旬各連分別召開士官評議會,簡稱『人評會』,79年3月下旬某日在寢室內擺三張餐桌成『ㄇ』字形,兩旁是士官桌,正前方是長官席,連長居正中而副連長位其右,我是連參一被安排坐連長左側,由于營部連士官多為義務役下士(但多半佔中、上士職缺),僅有的兩位志願役士官分別是即將調走的佔缺行政士官長上士免評,另一則是保修士官長須迴避,當時81梯下士當眾質疑我一個一兵憑啥列席?副連長一聽趕緊說是連長要參一做紀錄,還說是人事官規定的。他又不屑一個一兵即使做紀錄也不能坐在長官席,搞得位階比眾下士還高,要坐也是坐下士們座位的最末位,適時連長過來回他一句『人評會上連參一就是連長幕僚,做紀錄也要坐連長身邊,不然你來做紀錄,看人事官拿到會議紀錄上不是連參一筆跡及簽名,你能負責?諒你也不會紀錄啦!其實『人評會』就是走一個過場,會議紀錄交給人事官,開會過程由連輔導長全程盯著並向下士們確認連長沒說錯。

80年3月下旬我已下連參一,徒弟是13梯幹訓班剛升下士,98梯下士一開始質疑他坐的位置,92梯下士也附和說他『太菜沒資格』,我當場就對他們『開示』,不然我營參一來坐鎮?還是請人事官來讓你們懂『人評會規矩』,而且被評的當事人是剛從砲連調來佔行政士官長缺的上士,連行政士官長本人都要迴避,除非評的是另一位志願役,但連上原本志願役保修士官長前一年十月底已退伍沒其他人了,這才啞口無言。


*回到正題【常備士官預備役還是預備士官預備役】

其實上週一直在回想當年退伍令的種種,另外為求證心中疑點除了上網查尋兵役法及回想當年稍微研究過的人事法規外,向班上同學群組幾位當過預官及下士的同學請求拍當年的退伍令隱去個人姓名、生日、兵籍資料私傳給我,最後還在後版內蒐尋相關文章,一時資訊及回憶相交錯有些紊亂,要撰文說個清楚似乎很難,畢竟【兵役法】、【國軍人事法規】、【退伍令作業要點】、【退伍令實做亂象】及【動員業務點、教召實務經驗】讓我分析很久有點頭痛,不知從何著筆,這兩天還在消化法規、回憶及實務上的失憶。

一、【兵役法】
如同軍友【陸軍野戰砲兵】大前一則所言,在下上網查詢亦是如此,但其規定似有未明確之處。

第 六 條 軍官役分為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士官役分為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第 七 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左:
一、現役 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之士官,士兵,
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常備軍官教育,期滿考試合格者服之。
二、預備役 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除役時止。

【疑點】:依第七條一之規定即為考選軍官學校志願役軍官及考選大專預官受訓期滿任官,謂之『常備軍官』。第七條二則是退伍後均為『後備役』,但未有『常備軍官預備役』、『預備軍官預備役』名稱之分,這存在兩個疑點,一是既然不論出身是正期、專科、官預及預官的軍官退伍均為預備役軍官,那士官退伍何必分為『常備士官預備役』及『預備士官預備役』呢?而且義務役士官退伍後還因其受訓廿週即可列為『常備士官預備役』,受完整官校四年、兩年的正期班、專科班退伍僅以『預備軍官預備役』?很想請問當年立此條法規的人思慮是否欠周全?


二、【國軍人事法規】

當年對退伍令在人事法規上亦有翻尋其中實際做法,似乎 僅引用兵役法之規定。


三、【退伍令作業要點】:

當年做過那麼多退伍令,僅有一句話來形容:『蕭規曹隨』,師部是否有發過相關做業要點?不清楚!由連參一師父並無交接下來或從營一學長處看過,或許僅是『薪火相傳』加上做完由參一科檢查無誤,不過,如果參一科有的話好像也是抄自兵役法上相同規定而已,沒有做詳細區分。


四、【退伍令實做亂象】:

其實這點讓我回憶後很困擾,似乎勾起一段和參一科人事官爭論的情節(如第5則內容士兵退伍常備役和士官不同調問題),後來被科長怒斥回去照人事官說的做。另外,可能是這印象加上軍友【裝甲戰士】貼文中【常備士官預備役】讓我有點錯亂,仔細回想起當時在參一科和人事官爭論的情節,後又回想起另一件事【印章】,當年交接下來的退伍令橡皮章,【轉服役別】好像只有【常備兵預備役】和【預備士官預備役】兩個,但這讓我一直很糾結才去參一科『請教』一番。

以下貼出幾張退伍令,兩位考上預官的同學自然是【預備軍官預備役】,及兩位師部幹訓班出身的下士,一位自然是【預備士官預備役】,而另一位卻是【常備兵預備役】(但公所兵役課承辦人蓋【預士】更正)?!

      

      


另,在後版【軍旅回憶】主題【你的軍職專長、代碼你還記得嗎?】中【第9頁第130則】,軍友【砲兵前觀】預官退伍令轉服役別載明【預備軍官預備役】。

https://army.chlin.com.tw/BBS/vi ... 1M%AA%F8&page=9


而同一主題【第10頁第143則】,軍友【60砲長】前輩則是【常備士預備役】,但不知【60砲長】前輩是否如同軍友【裝甲戰士】所言受過廿週類似(裝甲兵學校的「領導士官班」受訓長達 20 週)之『砲校20週專長訓』,而達此條件故而被認定退伍有此【常備士官預備役】資格?還望【60砲長】前輩有空釋疑。

https://army.chlin.com.tw/BBS/vi ... M%AA%F8&page=10


其實更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既然義務役士官退伍後有此晉為【常備士官預備役】的資格,那麼…義務役軍官退伍後卻卻僅為【預備軍官預備役】?甚至兵役法僅讓志願役軍官退伍後僅僅是【預備軍官預備役】?

文章落落長暫就此擱筆,【動員業務點、教召實務經驗】嘛是落落長,稍待回憶完整些再po。



[ 本文章最後由 waterdondon 於 2026-03-31 02: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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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9砲指部 金錢 +30 2026-03-3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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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冥之中自有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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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直回想是否看過軍官退伍令,79年5月底38期預官兩位退伍…沒看過,80年4月底四年半的通信排長及5月底的39期預官排長(砲連那位前官很少接觸),似乎曾看過他們的『AB卡』,尤其是39期預官排長似曾拿給我看過確認有無填寫錯誤,因為通信排長4月底退伍當晚回連上,那天下午新人事官剛報到(四月份由我代理人事官),通排與他素不相識,且新人事官是步兵連長被調來接人事官,這方面的業務尚不熟,加上對本營人事資料一無所知,還有一私下原因:通排打聽後得知這位新人事官脾氣很火爆(酒後晚點名踹一位幕僚軍官才調職,沒步兵營敢收。),『官預學弟』不想退伍當天被『上尉5級正期學長』『拉正』,排長讓我幫他填『AB卡』,如今回想起來似有印象是蓋【預備軍官預備役】,我也忘了是不是我蓋的(好像是…拿空白的 AB卡給我)!


前幾日在後版蒐尋資料時,發現主題【當然預官】裡【第3頁第43則】,版大【猛沃營參一】學長的文有寫:

https://army.chlin.com.tw/BBS/vi ... p;extra=&page=3

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

『依照過去的軍士官任官條例,服役滿十年的是常備軍官,所以退伍後身分是"常備軍官預備役"。服役滿六年的是常備士官,退伍後是"常備士官預備役"。

不滿十年或六年的軍、士官,無論之前是志願役或義務役,退伍後身分都是"預備軍官役"或"預備士官役"。

現在修法後,常備軍官是服役滿六年、常備士官是滿四年。

所有士兵階級退伍的,退伍後都是"常備兵預備役"。士兵退伍但領有"預備軍官適任證書"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者,動員召集時可擔任軍官或士官。』

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


*可是,兵役法裡沒提到這點,我也想不起來當年有看過這條規定,參一科人事官是否提過也毫無印象,畢竟軍官的退伍令不歸營參一管,代理人事官那個月主要是做志願役軍官、士官考績,四年半官預通排及兩年制預官排長的退伍令沒看過長啥樣。

*腦中還是有點亂,動員業務召集作業與退伍令專長比較有關,【轉服役別】不是重點沒特別注意,加上名冊上人員眾多及交件時限,還沒回想出名冊上是不是有【常備軍官預備役】及【常備士官預備役】的人員,畢竟79年的電腦名冊有出現一位『少校』階級,80年那次還有『一位上校、兩位中校及三、四位少校』讓我插年籍冊插條時很傷腦筋,這幾位服役年資應該符合版大學長所舉的條例,而我對此竟毫無印象!再想想…好像砲連參一有提問過?但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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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役時,志願役士官有常士班(常備士官班),領士班(領導士官班)。
志願役軍官,有所謂官校正期班,官校專科班,指揮職預備軍官(指職預備軍官,簡單俗稱為所謂「官預」)。
義務役為,考選預備軍官(或碩士む含め以上畢業的,當然預官),士官位預備士官,只是分不同系統訓練後,經考核通過人員,需於部隊實習後經考核予以晉陞,或是於訓練單位結訓通過考核畢業後,直接晉陞掛階者。

【歷史上的今天,4月1日,愚人節】,
36年前的今天(民國80年4月1日),我終於由陸軍二等兵軍階晉陞為陸軍(兵工科)下士,記憶中,那時我不在部隊(春日山),好像是放假在家還是在后庄營部,我將當時臂上那只神聖不可侵犯的中華民國陸軍二等兵軍階臂章拆除,自行縫補上兵工(齒輪)、下士(一粗ゑ一細ゑ,加上小圓圈)領章,從此之後,穿著陸軍野戰草綠服在外洽公或演習時,菜鳥味會少了些,進出后庄營部大門衛哨時時也更有信心,更有底氣了。
而我連上,經派選前往鳳山陸軍步兵學校體幹班受訓18梯同袍,則是完成受訓畢業返回連上時,直接就掛上砲科下士領章(真有怪,體幹班較偏步兵訓,卻掛階砲兵科。不過沒人羨慕他,因為體幹班很操),應該是在步兵學校通過畢業時便完成掛階陸軍下士士官軍階(參一安排佔,下士副砲長)。
我並不知道,當時參一學長或行政如何作業,因為直接掛階未需經每季固定晉陞人員名單(可安排作業)。


法規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條例 111.01.19 修正第 39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 施行。

https://ws.ndc.gov.tw/Download.a ... ucGRm&icon=.pdf

第19條
1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服預備役或依法召服現役,其規定如下:
  一、服預備役期間,依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召服現役。
  二、服預備役或現役或合計未滿十年者,服第一預備役;
      十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服第二預備役;
      二十年以上者,服第三預備役。

2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起,志願服現役者,其期間,預備軍官為一年至五年,預備士官為一年至三年。期滿後,得依軍事需要及其志願,繼續服現役,除有死亡、失蹤、被俘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該等人員之事由,經國防部核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
3 前項人員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第20條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在現役期間之停役、回役,除在徵集或臨時召集服現役期間,因病六個月未癒,得予停役,病癒即予回役外,其餘依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第21條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召服現役、退伍、解除召集、除役、延役,除本章規定者外,準用第二章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之有關規定。

第22條
1 預備軍官服現役滿六年、預備士官服現役滿四年,在現役期間,績效優良者,於軍事需 要時,得依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現役。

2 現役常備士官轉服預備軍官者,志願轉服常備軍官時,其曾任常備士官之年資得與預備 軍官之年資併計。

【註】以下參考,為民國108年版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內容簡略較陽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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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士兵長 金錢 +16 記得以前常有部隊長瞎搞,不給校訓和士官班晉升,後來改成掛階下部隊 2026-04-01 15:50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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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26-04-01 14:57 發表
我服役時,志願役士官有常士班(常備士官班),領士班(領導士官班)。
志願役軍官,有所謂官校正期班,官校專科班,指揮職預備軍官(指職預備軍官,簡單俗稱為所謂「官預」)。
義務役為,考選預備軍官(或碩士む ...

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

『依照過去的軍士官任官條例,服役滿十年的是常備軍官,所以退伍後身分是"常備軍官預備役"。服役滿六年的是常備士官,退伍後是"常備士官預備役"。

不滿十年或六年的軍、士官,無論之前是志願役或義務役,退伍後身分都是"預備軍官役"或"預備士官役"。

現在修法後,常備軍官是服役滿六年、常備士官是滿四年。

所有士兵階級退伍的,退伍後都是"常備兵預備役"。士兵退伍但領有"預備軍官適任證書"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者,動員召集時可擔任軍官或士官。』

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米

這兩天一直覺得這段話很耳熟,好像有人對我說過?想了一下,好像是80年3月中旬某日下午,在連集合場看到人事官走過來,他提起我在參一科與人事官及科長的爭論,以他官預行政科的專業解釋給我聽,那時還有訓練官(前副連長)在場,可能是不關我的事便沒太在乎。


*****************************************

第22條
1 預備軍官服現役滿六年、預備士官服現役滿四年,在現役期間,績效優良者,於軍事需要時,得依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現役。
2 現役常備士官轉服預備軍官者,志願轉服常備軍官時,其曾任常備士官之年資得與預備 軍官之年資併計。

****************************************   

第22條是承前面第19條開始解釋預備軍官退伍之後加簽轉服四年以上(即已有連續六年軍旅資歷),及預備士官退伍之後加簽轉服兩年以上(即已有連續四年軍旅資歷),退伍成為【後備役軍人】後,於軍事需要(點、教召或戰事開啟)得(可)依個人意願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現役(可優先再度成為志願役軍人)。不知個人這樣解釋是否有誤?(法規之生澀拗口難解其真意)


****************************************   

第19條
1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服預備役或依法召服現役,其規定如下:
  一、服預備役期間,依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召服現役。
二、服預備役或現役或合計未滿十年者,服第一預備役;
      十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服第二預備役;
      二十年以上者,服第三預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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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業務名冊實做經歷】

服役期間接觸動員業務之電腦名冊編成年籍冊兩次,但因下基地前管制洽公,都沒有參加過師部講習(聽說有辦)。

79年5月底下田中基地,69梯(大)營參一臨退伍不肯到師部洽公領回動員業務電腦名冊(過一個多月方知他在師部被記違紀不願去洽公),後來我營參一兼連參一被電話紀錄叫回九曲堂師部領名冊,結果期限只剩三天!當時緊急打電話回連上向代理連長請假三天,事態緊急…准了!聽聞砲指部人事官帶著砲本連及防砲連兩位文書待鳳山自家作業,冷氣吹了一星期吃好睡好仍未交,而我待台南自家沒冷氣吹,只花不到三天就完成上交,唉!使我一戰成名。

話說動員召集年籍冊一個砲兵營必須新增有兩個『補充兵』的砲連,而後備軍人並不能和現役部隊編在同一連,兩個補充兵砲連依現有砲連編制,當時有一位是退役少校,十多名尉官(少尉∼上尉)略超過編制人數兩三名,士官人數也是多出四、五名,而士兵人數還好超出不多,官、士兵年籍插條各有不同顏色方便區分及對應,抄錄完個人資料再依其官階大小及職稱分別安插至各連年籍冊應屬位置,其實職稱只能大約相關,各職稱人數無法剛好與職缺相符,如有線班與無線話務兵同屬通信,話務兵過多只好安排一些至有線或其他班(砲班)。

這時出現一些問題,首先,少校階是後備中最高官階,是否編入砲連連長(才上尉編階)一職(動管室文書說這樣較恰當)?上尉階約兩人編誰去接副連長?只好期別高優先擔任連長,少校連長搭配期別較菜上尉副連長,上尉期別老搭配中尉較老副連長,剩餘中尉階編完職務,少尉變成多出來,再編到補充二連最末空白處成待命人員。

80年動員業務受召後備軍人電腦名冊我看了很頭大,人數遠遠超出前一年甚多,總人數大約多出編制四十人左右,軍官官階也從大至上校而小至少尉,職稱…唉!有好幾位和砲兵搭不上半點關係(步科就算了,印象中還有雷達…官?忘了!),是遇上大退潮嗎?士官職稱即使與砲兵相關的,好一點的是和本營105類似的155,但多半是外島部隊退伍的什麼砲,有的連聽都沒聽過(也有戰防砲)。砲連砲班最需要的是野戰砲兵,步兵退伍就算了,還給我來什麼食勤兵(又不是營部連!)?還有一堆不知什麼部隊的,多到記不起來。

這次我有一個新想法,所有受召人員不再依官階、期別之優先順序,反正人數超編過多,一律按【職稱】優先去安插,不足的找類似或較相關的去補,而上校、中校、少校管他什麼官科出身,一律平均分配編在各連後面當【補充連的補充人員】。拿去動管室給文書檢查時,除了說明上列情形及做法得到大致上認可外,他對軍官沒有按官階順序頗不認同,但是個人以砲營特性和他辯論,認為退伍過久之校級軍官期別過高,且離現役部隊過久對砲連操作及指揮已然生疏,不適合在補充兵砲連擔任主官、管,應暫按插在後面列為預備人員,若戰事開啟後營部或各連現役軍官有損耗時可依序替補,他覺得似乎有理便讓我過關。

如依個人80年動員業務年籍冊後備役軍官之編成,應和這後來之法條之『第一預備役』、『第二預備役』、『第三預備役』之規定不謀而合。當年我也沒參加過動員業務講習,或許當時沒有這項規定,所以動管室文書一開始檢查年籍冊時並不接受這做法,當我告知砲兵單位的操作經驗攸關火力支援打擊效果,他才無話可說。

事實上,當年後備軍人遇戰事開啟多半第一優先派往外島或前線,現役精銳則保持戰力保衛本島及後方高層,被戲稱『砲灰』也是通識,第一徵召人員優先順序,舉『俄烏戰爭』即知剛退伍數年(五至十年內)為第一批,兵力耗損達一定程定就是第二批(廿年內)了,再來就是…,退役官、士、兵皆然,管你除役了沒,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 本文章最後由 waterdondon 於 2026-04-03 01: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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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冥之中自有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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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知道,有一次我偶然聽到同事說他去點召的時候,後備團管區說他已經從少尉變中尉,他說他也沒有特別去做什麼,就升了中尉了,我第一次開了眼界,退伍後還可以升官的。
後來了解了一下,很多民意代表,都是兼後備中心主任,算是義務職的吧!事實上如果認真的服務後備軍人,參與後備訓練下士也可以升中士,值此清明時節,家祭勿忘告乃翁⋯⋯阿公在天之靈有保佑!阿孫仔升官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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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35期=工專畢業的義務役步兵預官
35期第一梯次=149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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