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6-07-08 22:28 發表
照這麼說來,因為我退伍了(未除役),所以我的服飾上任何與原部隊相關的徽飾通通都要拿掉,
不論我多以我的國家我的部隊為傲,不然就是違法要罰錢或抓去關!
那麼我應該去創立民政府囉.....因為他們怎麼搞都沒事, ...
你們太認真了,像那種來抬槓的!無須理會,你們越認真,牠就越來勁兒,
凱道正步活動,是一群對國家與部隊有認同感的表演,總比去佔領公署來得有意義吧!
如果法律上的問題,只要是部隊番號都已不存在的狀況下,都沒有問題。
詐騙集團會去偽刻法院公署的關防印章,刻印章的店家跟刻的人都沒有犯法,直到蓋上紙上拿去詐騙的那一刻開始,那顆關防印章才正式成為犯罪工具,查獲時應予查扣沒入,他日審理結束後銷毀。
沒有犯意,沒有構成要件,沒有產生侵害損害,自然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當日凱道應該沒有團體掌現役部隊的軍旗吧!
壞年冬、搞肖狼!大家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多提高警覺,精神分裂與激進偏執的壞人有可能隨時在你我身邊,大家要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