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蔥花麵包
第 1 則發表於 2009-12-17 12:02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09-12-17 01:44 發表 中華民國軍士官兵休假條例 在外島依防區規定 義務士官兵為榮譽假,到防區滿第一年一次,乙航次 義務役軍官為探眷假,到防區滿六個月後可排休假,乙航次 志願役軍士官兵為,到防區未婚六個月,己婚為三個月休一次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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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09-12-18 12:3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09-12-17 12:44 發表 報告輔仔: 您"凹"很多哦! 雞講班,就"威令"長官要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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