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4-17 23:56 發表
陸海空軍刑法
怪怪.
我記得是光逃兵.它犯的是軍法.
而逃兵通緝該員在外面犯的罪(偷竊.搶劫等罪)則不適用於軍法.
發佈通緝時.該員逃兵即已喪失軍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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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對面的同事是30期行政官科預官...
據他說.
在台南服役期間.曾有某部逃兵.在台南地區犯下殺人罪行.受害人是國中男生..
爾後在戲院被逮獲.軍法審判後.在師部就地槍決..
兇嫌五花大綁拖到刑場.綁在大木柱上.背部心臟部位貼上圓紙一張.近距離槍決
行刑當日.師部糾集"部份弟兄".在10公尺開外.近距離觀看..
早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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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基於"人權"..改了...也懶得知道改了那些..反正..造成軍紀淡薄了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