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發新話題
列印

「老兵還給國家的,比政府給的多得多」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0-28 10:08 發表


若單純以「人道立場」而論:一切需要被照顧的人,都應該受到政府的照顧,當然也包含:失去了增加副食生產能力、更沒有生產主食機會的人。

不過,在社會資源不足廣被蒼生的狀況下,政府將「論功行賞」的概念帶 ...
排長說出重點~!!這是政府組織架構問題...而不是政府[比較]照顧某些人
美國有退伍軍人事務部(名稱如有打錯見諒).對參予戰爭的退伍軍人傷/殘/亡等照顧
當然還包擴-醫療.保險.退伍後的教育供給.輔導就業
台灣-中華民國有退輔會...(有類似功能不詳述)
這本來就是一項健全政府應有的機制/組織~!!
至於老人問題又是另一項社會制度了~!!要拿其比較.其實也比不完.因為還有兒童福利制度
殘障福利制度/婦女福利制度....等等(台灣也是這幾開始進步)
工四老學長應該是比較希望老人也受到照顧.這無可厚非!但是或許可以不要這樣比.
退輔會有-職訓中心/榮工處/榮民醫院等等.(但這些機構也並非只有榮民得利/一般人有需要也可以享用)
以廣大榮民來說(不分老榮民或新榮民)-給予其照顧是必要的.因為榮民都是從事服務國家工作(服役)
相對來說退伍後享用這些機制來輔導/照顧.這是國家對於榮民的回饋與照顧
而一般人(各行各業包刮公教人員)有職業上的退休制度.或是自由業的彈性.如果年老了就靠社會福利制度了
有些歐洲國家或像澳洲社會福利制度很好/但相對稅金也重.這也是國家政策制定與走向
台灣或許還不到那種社會制度~!!還需要努力.但不知道工四老學長是否可以比較[寬大為懷]
因為退伍軍人福利制度只是社會制度其中一項.不需要拿來類比!
如有得罪/冒犯請老學長多見量了(只是討論)..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0-28 11:38 發表


倘若誠實納稅的市井小民,在未來能夠得到「等值」的社會福利照顧,在至少「不吃虧」的前提下,當然能夠「寬大為懷」地看待政府給予特定人士的福利政策。 國父提倡民生主義「大家有飯吃」的本質,絕對不會只讓某些 ...
報告排長!抱歉這跟人人有飯吃沒有關係.
榮民-當初的基本條件是什麼??就是自願服役.然後服役年資到達某一程度退伍後成為榮民!
當榮民自願進入這層與政府關係就是-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所負擔的就像前面幾位學長所說-如沒有達到規定服務年資!自然不能成為榮民(或許還要賠償國家)
當進入這層關係-所要提供國家的服務與退伍後的安排/資格享用當初入伍就已經有規定!!
這與一般人的社會福利制度本質上就會差異!!!因為一般人沒有這層身分
繳稅本來就是民眾繳納稅款後由政府運用.而監督的責任在-民意代表
只要預算通過/法案無違背基本上不能說-特別照顧某些人
還是那句話--這樣是比不完的

特別權力義務關係特徵-當事人不平等性(限制性的服從/如軍人服從上級命令)
                 -義務在一定範圍內有服從必要-無用質/量評斷
                    -違反義務的處罰(除身分上改變其他懲處無法興訟/救濟)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10-28 13:01 編輯 ]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10-29 13:15 發表


.
所謂不合理的退休金制度早已在1995年7月1日就已經改掉了…不說明早已更動了.還要一再提1995年以前的退休金制度...此做法和某些炒作228悲情者並無兩樣…除了給予現任未退休公教人員污名化外…而且在不知不覺中 ...
幫阿三學長補充....
18%規定是因為-5.60年代社會經濟通貨膨脹/公務員薪水微薄.因此以5%活存/13%定存儲蓄台灣銀行
優惠軍公教人員
但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軍公教人員就沒這項福利了~!!
至於工四砲長大-您說的-政府並不能特別照顧某一族群.就您這麼來說似乎是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沒錯
但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485號上有清楚解釋-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這個是行政(法)上很清楚的分水嶺.行政上各部門本來就可以清楚的規範適用保護(照顧)對象
只要不違背-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法律保留)一般來說是沒有多大問題~!
老兵並非某組特定族群-而是一種身分(榮民)
德國聯邦法院(行政法院)有一判例!因為德國政府的財政困難所以對二戰德國老兵停止生活上的撫恤與照顧
有位老兵因此向法院提告.結果聯邦法院判定-德國政府敗訴!!
這判例說明-政府的就是要照顧這些人.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