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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剛A 於 2011-06-05 15:35 發表
管兄可能之前你不曉得銓敘部對公務人員的定義有重新修正過,你我都不是公務人員或教師,當然不曉得,我也是詢問別人以及找資料才知道的。
但是如果還要繼續咬文嚼字,反而會陷自己於不義,因為我們都看的很 ...
剛A大.我想不須執著在教師是否為公務員.因為公務員有分廣義與狹義
要看從哪類公務員法來看(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刑法..等)
教師雖然在解釋上已不屬於公務員-不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執行有關公共事務者!
但他跟律師/會計師等同.屬-特別權力關係!!有其特定法規且一樣受其限制!!!
管大意思是-言行要受規範與自身上的注意!!
剛A 威望 +1 這和執著不相干,既然瓜大提到蔣是官員,我認為不該誤導混淆,順著話題論述有何
剛A學長...學弟還是覺得學長您把問題放大
如果是一介平民我到沒啥感覺.問題是官員定義在哪??
教師有其義務/責任!!對其文字該執著地方就該執著.但不須執著就不須
像呂阿家大他大概了解小弟在說啥.他也是我法學前輩.很多我還要請教他
有些東西不須執著.如教師過失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那如果認真論他也不是公務員阿!!!但怎去定義??
這問題還是到這邊就好...畢竟是他們兩位教授在爭論
並非我們軍友..當看好戲吧!!如有冒犯多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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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6-05 22: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