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05-27 16:28 發表
路人大∼
照這麼說,憲法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但憲法並沒有規定「稅應該繳多少才算數」,
那是繳一塊錢也是有繳;繳100塊也是有繳,那每一個人只要繳一塊錢就好囉!?何必繳100塊錢?
再者,憲 ...
基本上法律制訂不太會違反憲法.因為每個法案在制訂時.立法院會有法制人員審查有無違反法律原則與憲法
不過這是基本上.....
天空長官您說的納稅項目/納稅對象/主體/時間...等等是用法律規定即可.這個大法官解釋過
稱-租稅法定主義.
至於-服兵役-以前在陸一特問題上討論很多了.因為我國以前是-服兵役為義務(憲法層次).
不過既然是義務就是要人民負擔.所以減少負擔(減低兵役義務上限制/或縮短役期)基本上並不違反憲法
但技術層面上-卻是您說的-達不到戰力與國家安全最低要求....這是政治層面了
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兩者運用的好.加在一起就是完美的政治學.但這兩種思考邏輯是反向的
以法律作為檢視/以政治作為做行動.
很可惜台灣兩任總統都是法律人.但既無法律的被動遵守性
亦無政治學上的主動性
不過很多人也做不到這點!!常常以法律看政治.以政治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