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231.92.x 於 2012-05-18 21:18 發表
趙少康說林當時只是連長,不會知道太多機密,不過我想法律不會因為他知道的機密不夠多就認為可以有比較輕的罪責。因為這樣等於說只有高官才需要為叛逃負責,不符合常識。
不過,是否過追訴期這件事,我覺得趙少 ...
我同意您的看法\我意思跟你差不多.
以脫逃犯的解釋-脫離有權追捕人/或是司法機關-公力拘束(實力支配)就算完成了
也就是犯罪既成犯
另外加入叛亂組織(共黨)..這...好像與他行為沒關係
大法官有同樣解釋.但一直被質疑
您說的偷竊賣贓務-是犯罪的後行為.不罰
犯罪(不管哪種法律)只處罰犯罪(當時)行為.同樣法律利益後行為-不予處罰
意思差不多/法理差不多!!!
我文中意思是-希望別被政客/替他圍事的人操弄了
今天有政治人物出來圍事.哪怕沒有法界人士(律師/軍事立委)出來對吧??
軍法局雖然...
但我還是希望林面對司法
不然給他正大光明的回台不需擔負刑責不用面對當年的過錯
那我們這些辛苦在外島堅守岡位的阿兵哥可不就是一群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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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5-20 11: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