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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歡迎林毅夫回台 但要面對司法

來看一下趙少康在蘋果日報評論這件事情吧
要說林在台灣沒設暗樁/沒佈局/沒找人施力
我不相信
但趙少康以下這段話很可能有天會成真
趙少康:
林案早過了追訴期
我不知道他當年為什麼游到對岸,也許是大中華主義,也許是不適合軍旅,但既讀了軍校就回不了頭,可能這是為何他到大陸後沒有繼續從軍,又回到文學校的原因,他在台灣受的教育也幫助後來的學術成就,不管什麼原因,做為一個軍人,都不該背離自己的長官、弟兄,叛逃到對岸。但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依法論法,法律是有追訴期的,追訴期應從犯罪成立那天算起。從1979至今已過了33年,早過了追訴期,軍方一口咬定林毅夫不是既成犯,而是連續犯,實在是欲加之罪太過勉強,應請求大法官釋憲。若因他還在中共政府服務,就算是連續犯,那所有在大陸教書、做節目、做生意的,豈不都是助匪、資匪的叛亂犯,都該判死刑槍斃?而他一個小小的上尉連長,能知道多少軍事祕密?對國家又造成了什麼嚴重傷害?他知道的軍情多,還是一批批去大陸和共軍交流的退役將軍們多?
軍方說如果讓他回來怎對得起當時因他連坐的長官,又說當時以為他失蹤,不知他游到對岸,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知他到大陸,又不進行追訴,也不撤銷意外死亡宣告,等到他成名了,又說他犯罪持續中,那涉及江國慶刑求的九名軍官為何又說過了追訴期不能追訴?
我不同意他論點.但他紅字部份可能是真的.
軍法局那些.....還在堅持...他是繼續犯(按台灣已沒有連續犯.他應該是口誤說成林連續犯
軍法局認定林是繼續犯.也就是說林繼續在逃亡.有人繼續在追捕他.在看的到他的範圍/
未脫離追捕人視線範圍內狂追他追了30幾年=.=)
我建議讓他回來.然後趁追訴時效還沒過.把他繩之以法
台灣總統犯罪都可以關了.世界銀行主席又怎樣??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231.92.x 於 2012-05-18 21:18 發表


趙少康說林當時只是連長,不會知道太多機密,不過我想法律不會因為他知道的機密不夠多就認為可以有比較輕的罪責。因為這樣等於說只有高官才需要為叛逃負責,不符合常識。
不過,是否過追訴期這件事,我覺得趙少 ...
我同意您的看法\我意思跟你差不多.
以脫逃犯的解釋-脫離有權追捕人/或是司法機關-公力拘束(實力支配)就算完成了
也就是犯罪既成犯
另外加入叛亂組織(共黨)..這...好像與他行為沒關係
大法官有同樣解釋.但一直被質疑
您說的偷竊賣贓務-是犯罪的後行為.不罰
犯罪(不管哪種法律)只處罰犯罪(當時)行為.同樣法律利益後行為-不予處罰
意思差不多/法理差不多!!!
我文中意思是-希望別被政客/替他圍事的人操弄了
今天有政治人物出來圍事.哪怕沒有法界人士(律師/軍事立委)出來對吧??
軍法局雖然...
但我還是希望林面對司法
不然給他正大光明的回台不需擔負刑責不用面對當年的過錯
那我們這些辛苦在外島堅守岡位的阿兵哥可不就是一群傻瓜??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5-20 1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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