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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7-10 15:16 發表
酒色夫 金錢 +1 又來了,反正怎麼扯都是那幾件事, 樓下的不爽的話就去告警察執法失當+傷害罪嘛!! 2011-07-10 14:32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1 那請問您為何在台可公然舉五星旗,舉國旗反倒被條伯伯歐打?
沒事上法院會雖 ...
學長就事論事-
是因為拿國旗所以被執法過當還是???因為本身行為違法然後被取締??
照這樣說-以後小偷要行偷竊行為時候拿國旗就好啦~!誰逮捕我
就是-不准台灣國民拿國旗!!!執法過當!
國旗不是護身符!
還是回歸問題本身吧!!
PS:司法是皇后貞操論也不正確!!因為這不知道誰創出的錯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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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7-10 16:1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