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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2號``到底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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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0-07-01 23:55 發表


林杯 雞腸鳥肚
對你的發言 保留法律追訴權

小常識:這是錯誤的說法,不需要講明,你本來就有追訴權,但是這是有期限的,若是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告訴
就視同自己放棄權利!就算聲明保留,超過之後也 ...
讚~!東哥厲害~!拍拍手
那如果是持續作為要等行為停止後/或是知悉在後才算起始時間
所謂保留不是不提告!只是在法定期間內~!考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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