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駙馬爺,您當兵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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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3-03-14 10:57 發表


比起人魚線,我較關心此案.
這個案件,我們看到警方先押人再找證據的科學辦案方式...臉丟大了.
沒人知道他們是共犯還是無辜遭牽連.如果是共犯,那 ...
如果看報導檢方所提要羈押的證據真的太薄弱了!!
初七買冥紙??那怎樣??法律上有規定大過年不能買冥紙??那這各舉動跟殺人連結在哪??
買冥紙就是殺人???那賣刀的店家你也把他當共犯吧!!!
基於偵查程序你可以高度懷疑.但進入移送法院階段檢察官要羈押被告至少要提出與案情間接性關聯證據
讓法官合理懷疑(一般人高度相信有涉案的程度.但不需到判案上毫無合理懷疑*無瑕疵的確信)
要羈押犯罪嫌疑人(這些人甚至還不是被告.因為還在偵查階段)
必須有-羈押原因.羈押的必要!!且檢察官要提出使法院獲得前述羈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店長警詢筆錄上自白其他人涉案檢察官就希望把一干人等羈押!!圖的是什麼??
說穿了就是把你關起來慢慢查.然後慢慢把證據提*找出來.然後慢慢去看守所提訊你
然後你眼看證據一件件慢慢的攤在你面前.你就不得不認.然後-檢方勝利-起訴
然後在起訴書上說-被告偵訊初期堅不吐實.然經本署查證後訊問被告.被告眼見案情.....始承認犯罪
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懇請 鈞院從重量刑
這招千篇一律.大案幾乎都是這樣
這樣就達到偵查目的了!!!
警方這樣做也就算了.檢方竟然也還有如此心態!!!
難怪民眾對檢察官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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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些人真有犯案!但檢方可不可以更遵守訴訟規定裡頭原則(無罪推定*嚴格證明法則*證據法則*武器對等原則)
如果真有犯案.羈不羈押她們不是重點(法院也說-無煙滅*串證可能性)
真的每次都要演這種裁定後抗告的戲碼???
呂炳宏辯護人說:檢方簡直舒馬克..這句噹的真好...更深沉的意義是說:你們這一群**來點會好嗎??
法官聽了這句話多少也影響了裁定心證(如果我裁定羈押不就是**)

檢察官留點精神找證據吧!!進入審理階段再讓這些人一刀(或多刀)斃命吧!!

[ 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3-03-14 12: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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