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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為何永遠掃不完?

只要制度就永遠有漏洞
這是人性
不管成立蝦密署都一樣
廉政署功能不就跟政風+檢察系統??
但行政調查/刑事調查怎結合
怎適法怎執行才是重點
公務員法規定越來越嚴
但違反的還是一堆人
台灣有監察制度/政風制度/檢察制度/懲戒制度/財產申報法
利益迴避法....等等
制度上/法律上疊床架屋是否有用..我很懷疑
仿效國外但沒有大破大立精神.
貪汙盛行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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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莒57一兵 威望 +1 比起先進國家,我們這條路還遙遠的很. 2012-02-25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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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2-02-24 15:07 發表


我是剛A不是小兵兵,小兵兵的電腦被我入侵,所以......不要聽我唬爛,我是在他的企業總部用他的帳號上網

砲長大講的讓我想到08年大選之前我親身遇到的事情,那時我在匪區,在一個共匪朋友的公司泡茶,當時的時 ...

公務員應該有個觀念
只要是不該取的就不該拿
今天有個新聞-有位警備隊警員
只A了1000元就被判刑三年
工作丟了/還要坐牢
這是最好例子.
跟貪汙多少無關~!!!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阿達天兵 於 2012-02-25 15:13 發表


個人認為矯枉過正 本地有條法律 若有人在商店裡順手牽羊 如果他偷的東西未超過三百元(台幣七千元)就算被逮住 只要他把東西還給你 店主就必須讓他自由離開 各位或許覺得匪夷所思 但仔細想來人非聖賢 貪小便宜人之 ...
台灣的法律當然也有類似的條款.刑法/刑訴法皆有考量被告情形
予以減刑或不起訴的(獲緩起訴)
但差別在於身分犯
刑法上(包含貪汙治罪特別法)都有規定公務員犯罪
加重.立法理由就述明-維護官箴
並非全部行為人一體適用輕.重.加.減
文官教育上-公務員執行職務不得貪汙
也非沒明白告知
主觀與身分上的惡性
當然是加重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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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花 威望 +5 2012-02-2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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