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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1-11 12:4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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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怎不定一個多餘料件上繳集中的制度呢?
各營先自己補足自己缺的, 多的上繳 ... [/quote]
打靶的子彈都是打多少報多少...
(這是訓練用)
而戰備彈藥就不一定了..這有-堪用/不堪用問題
堪用繼續當戰備彈.不堪用上繳彈藥庫後送返台.或是銷燬
問題在於-如何認定戡用/不勘用.
因為退伍/銜接等因素管理人不同.就會發生報銷出現落差
帳與料出現不符.
寧願多.但不能少...少了會死人(這涉及軍法)
等到多出來的彈藥檢查時候藏起來.有時候交接時忘記就放著
等到被發現.當初藏的人不知道已經退到哪了.
至於各報各的也不可能.彈藥一條鞭.都要經過各師彈藥辦公室-->各地區彈藥補給庫--管制組
然後軍團管制...所以就變成今天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