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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7-25 10:0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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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A 威望 +1 陸客打的話,頂多帶回警局問個話做個樣子,然後釋回。台灣人打的話,小兵兵你去試試看 2011-07-25 00:23
剛A學長您這論點提出不一樣看法!請問哪條有這樣寫!??
根據新聞(我不知道正不正確.但我看到是這樣)
被打的被害人不提告.277條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不提告怎移送???
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願意或不願提提出告訴
為公訴的訴訟條件.
打比方:我罵老酒學長是死酒鬼...他聽了感覺沒差我就沒事.
但他聽了不爽告我(公然污辱)我才有事.警察才能受理/檢察官才能起訴
沒這條件怎論罪??如果真可以如您說的這樣.
那辦理接受告訴的警察.檢察官都違法失職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7-25 10:2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