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12.x 於 2013-10-07 19:38 發表
浪花軍友所言差矣
確實任何人都可能會遇到壞的警察和執法人員
這情形下弱勢者可能會吃虧
但是,不能因此正當化關說這件事
就算是所謂的為弱勢也不可以
因為關說的本質,是用「非制度性的力量」去破壞「規則」
...
關說???路人大您也誤解行政上關說的定義
我來說說什麼是關說吧
在台灣法律明文.是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施行細則裡第四條
指-本法第八條所稱關說、請託,指其內容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
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致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所以關說是已經影響某項行上具體業務事項的執行或不執行
好比說人事決定或措施或升遷調動等等!
簡單來說關說是有利益衝突(只限行政上)--->再來才是關說
而議員針對員警執勤方式上行政違失舉發與權益上維護-應該算行政程序法上的陳情
非關說僅是種意見表達
因為已經開單了.已經沒有關說空間.至多是對值勤上態度的不服
這點我想議員是佔得住腳的.且國道二隊是去服務處說明
非在議場裡(市議員也無權叫國道專業單位去質詢).時/地/作法上還算合理
至於對錯.我覺得不是當事人就無從批判.(所以我說事情不嚴重)
這事情是紛爭引起的誤會!不是關說!
至於司法關說那又是另一層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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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07 19: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