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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議員說軍方太強勢了

這年頭就是這樣.闖營區惹禍-找民代
酒駕找市長.被開罰單-找議員.
因為民代可以在議會*國會修理行政首長
當民意代表指責-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權力濫用的同時
有沒想過.她們也是在濫用民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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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3 我很贊同 2013-03-23 02:37

  • 蘇澳北嶺總機 金錢 +4 這是國民賦予民意代表的特權! 2013-03-22 16:50

  • 浪花 金錢 +5 2013-03-22 16:28

  • 陸一特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3-22 15:59

引用 TOP

引述-台中蘇律師的文章
常常聽到當事人講「別人這樣做都沒事,所以我這樣做也合法」,我的回應都是「別人這樣做,可能是他們不懂或故意違法,不代表就是合法」,簡單來說,長久以來的習慣,並非就是正確,用法律的用語就是「習慣不等於習慣法」。剛剛看完關於李茂生老師的新聞,我想大家也應該要思考「長久運作的實務習慣不等於合法」一事,習慣是習慣,但是是否正確又是另外一件事,比如你習慣以問候人家媽媽當發語詞,這未必正確(不管是法律上或道德上);你習慣交男女朋友時,一次多劈幾個,這也未必正確。我並沒有說實務作法正確與否(我心中認為實務作法不正確),但我希望實務在回答人民疑惑時,不要再用「實務習慣」、「長久運作」這種不入流的官腔答案(我以前在公家機關也常用)塘塞老百姓,應該用給予妥適、正確的說理。
  其實這是在批評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因為人民給予司法制度高度期待。為什麼有高度期待,因為司法制度的公務員是法學素養最高的公務員。簡單說,老百姓去縣政府、鄉公所洽公時,如果承辦人員不懂、亂講霍亂辦,老百姓罵一罵之後,通常會想這種公務員比較不懂法律,所以就算了,但是到法院、地檢署,碰到公務員亂辦,就會說這些人不是念法律的嗎(請不要爭執是不是都是念法律的問題),為什麼欺負我們不懂法律的人。我要講的是,人民對司法真的有高度的期待。人民不是一定要法院、檢察官都判我贏,但至少希望到那邊洽公時,把人民當個人,而不是「客體」。
  另外,大家都會說「很忙」,我爸在我剛出來工作時,告誡我一句話:「不要再別人面前說自己很忙,因為別人比你更忙,你應該要想如何解決自己的問題,不是在那邊抱怨自己忙,或用這個當藉口。」,所以如果你覺得因為案子多、很忙,就可以對人態度不好、口氣很差、推三阻四,那你就不要再當了,因為「怕熱就不要進廚房」,可以下來試試看,又忙又要對要臉迎人、謙卑屈膝的感覺。
  這是納稅義務人對國家制度的批評,應該在言論自由的範圍,我也是單純發表我的言論。我沒有要批評那一個個人,也沒有要向哪個單位發聲,所以不用為特定機關單位的做法辯護,你喜歡聽,就按個讚,不喜歡就留言寫個「幹」(我不會告你)。另外,我不是那種一味批評公務機關的人,我只是對於看不慣的事情,本諸良心寫寫罷了,寫錯了,請大家見諒,如果是你錯了,也希望你能向大家見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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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說到心坎裡!!什麼事情就都是立場站穩(立場站穩+做法合法).
.多點這種觀念社會上就少點亂七八糟的爭端.那些要從中****的人也無所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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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174819 金錢 +3 .............. 2013-03-25 20:58

  • 60砲長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3-25 16:22

  • 陸一特 金錢 +2 是用錯的角度去看對的,還是對的角度去看錯的事情?但人往往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情! 2013-03-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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