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阿丸 於 2012-08-04 00:29 發表
日本去年一整年零執行死刑..讓我們身為殖民地的台灣法務部也不敢造次
殺人償命,打爆惡徒,這我絕對贊成
但這跟殖民地,跟什麼造次有什麼關係啊?
幹嘛拿字眼修理自己,把自己看的那麼卑賤哩?
搞不懂
殺人償命不償命..這是刑事政策問題
用什麼方式處罰罪犯是各國立法問題
立法歸立法(法制訂定)/司法則歸司法(偵查.起訴.判決.執行)
簡單一句-權力分立
曾勇夫算不錯了.去年打掉好幾個
但重點是-可以執行的人有多少!!!
被執行的對象到底符合不符合-其條件!!
個人不認為-執行死刑就可以撫慰被害者(這是傳統-應報應刑的觀點)
讓犯罪者受[應有處罰]才是法律的角度
至少現在台灣還是有死刑
判決確定後.符合執行就執行!
廢死與否.每個人認知主張都不一樣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只能說-看事情角度有時候要多角度
但有時候別太廣泛~!!單純從單一角度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