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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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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231.79.x 於 2012-03-14 10:17 發表
純粹就這新聞來說,感覺很有喜感。因為沒人能料想到這種事會發生,但又好像沒人的法益受到損傷。

以闖入住宅定罪,這本身也很好笑。雖然監獄確實是受刑人的住宅,以這樣的法條來判也不算太離譜,但我就是覺得好笑 ...
侵入住居最的法益-以維護居住安全/不受不正當(無故)打擾為其保護要件
其是否有人居住則非所問
如-醫院/大樓-類似173條現供人使用/居住為其要件
監獄-是公營造物-人與物結合
當屬於本罪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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