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1 則發表於 2012-01-15 15:51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只能說高等法院判決的非常好
因為按照國軍駕車規定-倒車是要有人在後引導
(擔任過駕駛兵軍友可以上來說說這規定)
現在把責任完全推給擔任駕駛兵的士兵
不太合理.
也不符合國家賠償條件裡-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換言之這名駕駛兵無單獨重大過失(在場人/監督主管皆有責任)
(違反客觀上的注意義務)
所以還是像東哥說的這名駕駛兵
倒楣揹黑鍋....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1-15 15:5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