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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長勾人妻? 沒體液不起訴?

引用:
原文由 kaiwang530 於 2011-12-31 20:45 發表
陸軍特戰指揮部特一營營長劉哲宏遭控勾搭人妻,和江姓女子共處一室時,被江女的杜姓丈夫抓包,搜出使用過的衛生紙和內衣褲送驗,杜指控兩人妨害家庭,劉則反控他傷害。但鑑定後沒發現劉的檢體,無法證明兩人通姦,加 ...
刑法第239條通(相)姦罪
在認定上很困難.
94年刑法大修法把性交從[插入]說變成-[接合]說
也就是在主觀-性交-意圖下與客觀要件行為-身體其他部位/性器/器物的使之結合
成立性交.
但立法者似乎有意的沉默.把通(相)姦罪侷限在-一定要婚外非配偶的男女性器接觸
這是著名的-有意沉默.因為口交/肛交/接吻都不能認定-通(相)姦
因此在認定/舉證上/事實上...一定要-性器結合才算通姦
(避免男女間除性交外行為.而羅織成罪)
畢竟日本(我國公法參考對象國)通姦是不成立犯罪
咳~!!說這些沒顏色.我心態可很正經的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1-01 17: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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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路人大的指教..其實我覺得你不差喔
不過我並沒有研究就到-海洋與大陸法系問題
(這要很高層次的...沒有兩論的基礎無法做評論)
早上又一個新處分出來-
妻、醫師全裸泡湯 檢:僅曖昧通姦不起訴
2011-10-27紀博師、高孟柔卅高雄報導高雄市一位葉先生,發現太太和上班的診所醫生拍下好幾張全裸泡湯共浴的火辣照片,照片中兩人脫的精光,又摟又抱,怎麼看都像是情侶,質問太太卻得到兩人只是朋友的答案,他一氣之下把這些裸露的照片當成證據提告,但檢察官卻認為照片頂多只是曖昧,不足以證明兩人通姦,判定不起訴,讓他難以接受。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59814.html
承辦的檢察官講的很直接-從照片上(現有證據)沒有辦法認定性器有接觸....
所以這不起訴當然不瞎.
(這是舉證問題非事實問題.事實需要靠證據來顯現.而不是用常理推斷.這就是證據主義)
至於道德與法律問題...我想每個人都有一把尺
只能說-通相姦.在法律上的可罰性不高
所以罪行不高...
PS:當然每個人用膝蓋頭都知道...不只泡湯這樣簡單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1-04 1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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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武士官隊 威望 +3 這類怪異判決屢見不鮮...真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2012-01-15 12:55

  • kaiwang530 威望 +1 脫光洗鴛鴦浴這樣子沒打過砲,誰信阿?豬頭阿!! 2012-01-0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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