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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P 於 2011-08-25 16:27 發表
最近"就是你家"想拓展店面,我老家(父母在住的桃園八德)被隔壁"就是你家"相中,目前租金價格大致已談攏4萬/月。就等候小弟我回去"確認"。想請問眾先進軍友
1.一次10年租約,而每4年調漲1000,也就是41000?合理嗎?>> ...
雙方意合下契約當然有具效力.只要不是不合理情形下且雙方意合就具有效力
但相對來講經法院公証後契約法律效果較強!!!
有糾紛時候-民事訴訟可以直接當作文書證據的.(經過法院公証認可)
XP大也可以請民間公証人.效力等同法院公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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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8-25 16: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