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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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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218.210.45.x 於 2011-11-17 16:10 發表
這真是令人遺憾的新聞。
這足以突顯出,軍隊單位們官官相護的惡風!
也足以突顯出理應將軍法體系廢除!改以司法體系來擔任審判軍人犯罪、犯錯之調查與審判!
同時理應將憲兵劃歸為司法體系之下的火力最大、 ...
軍法有存在必要.因為其統帥與身分上不同
所以在審判權上要分開.
一般而言審判權就是-普通法院(民/刑事/非訟事件)/行政法院(行政契約/行政處分-公法性質的紛爭為主/公益為輔)
再者就是軍法.與其要求歸於一般司法
不如要求軍法制度更加獨立
PS:公務員在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人民權益損害-賠償機關對之有其賠償費用之請求權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1-11-19 18: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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