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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對於重大犯行的未成年人重罰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8-28 23:32 發表
以後只要黑道老大叫人帶幾個未成年討債 殺人 鑽法律漏洞
這社會就會永無寧日...
法律是死 人是活 這就是很好的例子
我看還是很難.....
未滿18歲/滿80歲都是減低罪責的法定原因
說實在不如建立好/落實中輟生的教育或是輔導制度比較重要
18歲前還懵懵懂懂...加上家庭因素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而且這也不是台灣第一例.早在很多年前就有這樣的案例
現在高中不是進入國民教育嗎!!不如擴大中輟生範圍
也把未滿18歲沒讀高中的青少年列入造冊/管制/輔導
讓18歲以前青少年有個好的環境來的強
如果一直降低法定年紀..那以後8歲10歲被黑道利用然後出來殺人
也是有可能不是嗎??
引用:
原文由 慢壘裁判 於 2010-08-29 05:30 發表
小弟個人覺得死刑絕對不能廢除再來就是未成年犯罪是否適用死刑~應該以所犯罪行是否重大或有喪失人性之傾向來做判決依據~最近法官貪汙案件也層出不窮~是否推動合議庭判決制~也是我們 大家深思的議題啊~
台灣除了程序準備庭由受命法官一人擔任/簡易程序/簡易判決可由獨任法官外
已經都是3人以上成合議制度...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合議分別是-1.3/3.5/5
引用:
原文由 下士小砲長 於 2010-08-29 03:15 發表


這種罪大惡極之人~~
是不是判"褫奪公權終身"~~
我感覺很怪~~
都已經終身沒公權的人~~
政府為何要養他到老勒???
沒繳稅的人、竟可以養老終身???
繳稅的人、到老說不定還要流落街頭??
真的很怪~~ :te ...
禠奪公權-剝奪參選民選公務員資格/剝奪任命公務員資格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8-29 13: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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