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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槍決江國慶案 軍高檢首例提非常上訴

引用:
原文由 精誠連大帥 於 2010-05-28 13:24 發表
人死了
要公道
人活著(軍法官)
一絛命如何還
死刑(軍法官)他們可以接受
他們知江國慶
如何的害怕無知
這要怎麼還
雖然人已死.對家屬來說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能證明-已執行死刑江國慶先生的判決應是-無罪/免訴/免刑或是輕於原判決.審理的軍法官/起訴之檢察官所憑證據是變造/偽造的.不然就是有新證據能證明原判決不成立/被告的江國慶是遭受誣告.對家屬來說一旦成立.既可聲請國家賠償並且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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