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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要求國防部重查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引用:
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5-13 15:03 發表


上面這照片取自於中國時報
這案子 我非常有印象 是我快退伍前發生的事

當初空軍處理這案件的過程太過草率

現在重新調查 如果發現兇嫌不是江國慶 也 ...
偵辦過程由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司法偵辦調查權)的政戰人員偵辦當然被監察院糾正彈劾.且辦案還刑求逼供.不過卻也拖太久才重起調查..人都槍決了非常上訴再審也只是查明確實江姓士兵犯案與否/讓江姓士兵家屬得以請求國家賠償.
而真正兇手因時間久遠.人/物證據保存問題大概也難以追查了
且經過十年公務員追訴期以過.這些政戰人員也沒有法律責任了
那時候還引發國防部長說句〔名言}-哪個地方不死人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5-13 16:25 編輯 ]

引用 TOP

民國88年前-軍法該單位主官(各防衛部/軍團/空海軍作戰區域)都有覆核權.
經大法官民國86年做出-436號解釋-該軍法程序/規定違背憲法後於88年修法
這是歷史過程...此次讓人不苟同的是-當時主官到底算不算-有追訴審判權人
(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的-主體適格.要具有追訴審判權人才有此罪名成立.(司法)警察也不算)
我想這需要大發官再次做出解釋!!!來因應這次事件爭議.
(個人看法-這些主管嚴格來說-是類似有追溯審判權之人).
另外-那些政戰人員是已經過了追訴期(法定刑之追溯)
但於退休後領到薪餉是不是可以以-不當得利予以追償??
(上面有學長說-行政命令也是可以但是要拘束型-下命處分
但XX部官員有這格局??敢做出這項行政處分.但我看很難??)
還有-許榮洲要定罪也是不容易-單從-測謊/掌紋(皆非直接證據)
檢察官如何證明渠殺人??且經過多年證物保存遺漏.遺失/現場證人記憶也早模糊等因素
只要許家請高明的律師...要定他罪(無罪推定-無積極證據不得推定其罪)很難.
看來這不是短期可定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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