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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5-10 13:3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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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下吧
本國刑法-外國人在本國領土(或是領空/領海或所屬航空器/船艦)犯罪.一樣要接受本國法律起訴與審判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盡管偷的東西只是BB霜.屬不屬於微罪其實每個檢察官見解不同.
.幾乎只要犯竊盜之最通常都會起訴.而估唸前科/犯後態度/犯行/被害人損害程度.所起訴後判刑程度皆不等.
但是罪行明確卻不起訴爭議真很大.檢察官這方面可以緩起訴然後令被告賠償價金/立悔過書...等.不起訴卻很說不過去
.而豐原分局豐東派出所摘花事件.原則上移送程序是沒錯.但比例原則上通常員警不會[主動]偵辦此案.我這邊寫主動是因為在沒有人告發情形.一旦告發就要主動偵辦.但依比例原則來說勸導即可.因為此花為公務單位所有.在事發當時員警告誡不得所為既可.此案送去檢察署檢察官也是緩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