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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致人撞死 貨卡司機判刑9月

停車格的路面上雖然有劃設「大客車專用」,但也劃設「20:00至08:00禁停」的字樣
因注意未注意之過失.所以有事.那時間點不能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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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4-28 18:45 發表


如果我講的 拖車一壓過看不到那地上的字
但是當初要把責任都推給司機 好像也不太厚道.
如果跟受害人或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刑責應該會比較低(達到損害後賠償)
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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