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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通過修法可擁雙重國籍 排除華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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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alker629 於 2010-04-22 14:29 發表


台灣的法律也有規定,擁有雙重國籍不得當選為中華民國的總統,但是好像並沒有規定三重國籍或是四重國籍者不得當選,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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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
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
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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