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2 則發表於 2012-04-01 10:05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現在想想ㄚ貶若是自導自演有犯什麼法嗎?
他自殘又如何呢?不行嗎?放假子彈是別人ㄚ .您要有證據證實兩者有關.難!
問題是呂秀蓮被槍擊.若是真.謀殺副總統那是有罪.
若是假.真要謀殺.沒打頭.心臟等要命器官.偏偏打中膝蓋包石膏處.
假謀殺副總統那也是有罪.
這真假兩者工程浩大難易度高.證據找到機會大.
所以至今8年還有這種線索.
第二位是國安局內圍的隨扈,負責行前安全檢查。這位隨扈事發之後受命到吉普車上清理呂秀蓮的物品,他在現場找到一顆變形的鋼珠,與刑事局宣稱的銅彈頭有所出入。
第三位證人,朱浤源聲稱他只是個「小人物」,根據這位「小人物」的說法,槍擊案發生前3天,包括國安局隨扈、憲兵司令、某位民進黨重量級國會議員等參與策劃會議,重點在討論如何以鋼珠打中呂秀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