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3 則發表於 2025-10-11 14:05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在士院92年重訴字第225號法庭上前地主都承認他們是團夥.而我是局外人.
我怎能改變規則咧!他們會同意嗎?76年賣出92年否定.
輝達黃買新壽地都拖拖拉拉幾個月都不能解決.
我不是車手(有錢可拿).我不是人頭(可多塊地).
我是買家(要借錢要擔保卻被說不是買主).
遇到做賊的喊抓賊.
無奈法官及檢察官涉世未深.學經歷不足.歷經上訴及再議也無效.
倘若有人裝傻包庇犯罪.那就繼續痴痴呆呆下去吧!
[ 本文章最後由 祭司蔡 於 2025-10-11 14:37 編輯 ]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