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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去就對了啦!!

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0-11-30 12:09 發表
學長可能不曉得吧.
送出國受訓志願役士官兵.會自動延長服役年限.
好像是自動延長二年吧.
而且還不知道送去學的時間算不算役期呢?
您簽下去二年.再延長二年.再加一些阿沙不魯的東西.
多當五年兵.一點也不奇 ...
比較起來軍中受訓(國外)的條件真的合理太多了!
國外受訓期間(例如一年)不算役期,返國後役期延長兩年。
受訓一年役期+兩年,而受訓期間又不算役期;因此可以視之為1:3。
當兵時沒這種好運氣!英文程度大概只有能讀的懂26個英文字母的程度。

退伍後英文還是沒多大進展,三年後考進某家公司後被工作逼的突飛猛進!大有少年不努力老大徒傷悲之感...大約過了1年後論資排輩便開始有了往花旗國洛城受訓的機會。
出發前必須先在花旗國駐本國首都的衙門取得路引,其龜毛程度就暫且不表了...總之順利取得五年一期的路引;未出發前公司的管理部轉來幾張A4大小的合約,大意是受訓規定與法律義務...若沒搞錯?好像是一週得繼續服務三年!爾後每回出國受訓前都要再簽一次。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1.228.113.x 於 2009-02-18 00:31 發表
奇怪,我當兵的時期(83-84),沒聽說由義務役轉服志願役的士或兵,軍中似乎也不熱衷宣導....
可是如果真是這樣可以由義務轉為志願役不就虧大了?何不一開始就當志願役?因為前段義務役期薪水少的可憐,被當廉價的奴隸 ...
長城過客所言...小弟補足所知的部分。
基本上公家單位是非常合理的!尤其是薪資、年資等等。軍隊事實上也可視為當然的公家單位,因為曾經擔任過連行政士官長(上士)並身兼連行政士的時候曾經碰到這情形。
有位家境清寒住中部家裡務農的大兵,退伍在即因為家裡有些狀況臨退伍前三週跑來問我...是否可以簽留營?其作業規範為何?我答之應該是由連上主官管依服役期間考評決定...其它細節要再查作業辦法。(法規不表了)
這位大兵是高職生退伍時為上兵,取得軍方留營同意後...我依照規定:
1.幫他辦了薪餉2年義務役期間的追補!(依據薪餉表中志願役士兵的薪資,當時還怪哪來的志願役士兵?)
2.幫他申請幹訓班或查詢校訓班隊受訓申請,其目的為讓其晉升士官!
公平性還是有的,作業規定不懂?師部參一科、收支組的財務官,他們在傳輸上線作業時縱然沒碰過,都會翻出手冊來查詢。

羈鳥戀舊林,池魚思故淵。
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
這兩句話代表我對陸軍難忘的情懷!
謙遜、沉穩、內斂。
這是對已邁入不惑之年的自我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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