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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特殊無期應該就是終生不得假釋,傷病時也應該禁外送就醫
但我們甘願要納稅去養這些 "人" 嗎?
我想,他們應該 "食宿" 自理,用自己及直系親屬或幾等親的財產來支付或拍賣
這樣應該也可嚇阻想犯案的 " 人" 吧!

只要不動到我們辛苦的納稅錢,其它都好
但我寧願出子彈錢

仕宦當做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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